Re: [預告] 11/23晚上8點 公視有話好說 反同志婚姻

作者: TenorKevin75 (Kai)   2016-11-24 16:39:59
昨晚林律師在有話好說節目中提到三本性別教育的書
http://imgur.com/a/hs4UZ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qBG-RK42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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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林律師的看法,身為《性別好好教》的主編游美惠老師就寫了一篇文章回應過了。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5/02/03/youmeihui/
游美惠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
◎先搞清楚「霸權」不是「霸氣」
從2011年「真愛聯盟事件[1]」到後來為反對多元成家推動立法的「守護家庭聯盟[2]」,
我們常聽到投入相關活動的積極份子狀似無辜地喊冤說,他們不是「異性戀霸權」(
heterosexual hegemony),他們只是想溫和地訴求,想要「擁護傳統家庭價值」,希望
「救救下一代」,他們宣稱自己不是「霸權」(的擁護者),但問題是:「霸權」如果是
一個體系,任何生活在體系之中的個人可以否認它的存在嗎?可以免於受其影響嗎?常常
在許多對話交鋒的場合,因為不理解這個理論概念,一再地「望文生義」自作詮釋,說自
己不「霸」,殊不知「霸權」跟態度是否霸氣根本無關,這些積極擁護傳統價值的人以訛
傳訛,混淆社會大眾之視聽,真是令人憂心!
一位幼兒心理發展專家曾經在一個性別平等教育主題的學術研討會上公開出示一幅圖像,
指出「你(同性戀者)出櫃,我(指異性戀者或反對同性戀者)入櫃」,表面上看起來,
這「一出一入」似乎很相似;但是只要我們檢視社會中「異性戀霸權」的現象實況,就可
以說明這種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同性戀者在「異性戀霸權」的社會之中要冒著被歧視
的風險「出櫃」,是大部分的異性戀者很難體會到的感受,「異性戀霸權」的社會讓異性
戀不用努力爭取就能享有許多好處與「特權」(privilege),對外表明性身份之後所引
發的影響,對於異性戀者與非異性戀者大大不同,如何可以等同視之呢?
所以,我想把「異性戀霸權」這個概念講清楚,真得很重要啊!
◎什麼叫做「霸權」呢?
什麼叫做「霸權」呢?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一方沒有逼迫另一方做,另一方就自動會去
做,就是一種霸權!例如,我們常常會說臺灣就是在美國的文化霸權之下,因為美國政府
沒有規定我們要學習美式英文,但是臺灣人還是一直要學美式英文;在臺灣內部也是一樣
,譬如居住在高雄和屏東的人可能不知道彼此的地方發生了什麼事,可是大家透過大眾傳
播媒體的新聞報導卻都知道臺北市發生什麼事,臺北市長今天又出席了什麼活動,這也是
一種「臺北霸權」的展現。另外還有一種我們相當熟悉的「核心家庭霸權」,就是我們每
個人心裡都有一個「家庭劇本」,認為「家庭」就是有爸媽、兄弟姊妹等成員。但是真實
的世界裡,有很多人不是生活在核心家庭裡(例如單親、大家庭、同志伴侶或是單身等多
種可能)。但核心家庭的霸權,透過教科書、大眾傳播媒體與日常生活常民言說的傳布,
可能造成不是活在核心家庭中的人一直覺得自己的「家庭不完整」以及「生命是有所缺憾
的」。
我們現在要探討的「異性戀霸權」,就跟上述的種種「霸權」一樣,讓非異性戀者一直覺
得自己「跟別人不一樣」,甚至是「不正常」,以致於不敢公開自己的性身份,只能躲在
「櫃子」之中無法現身(come out)。當一個人沒「出櫃」,我們就預設他/她是個異性
戀者;我們預設男人與女人會有親密關係、然後建立家庭,認為這是很理所當然的事情,
結果社會傳統、經濟安排與法律結構,都把異性伴侶當作唯一且極為重要的社會單位。所
以我們可以說,是社會上的「異性戀霸權」讓LGBT[3]等性少數者面臨「出櫃」的種種難
題。
馬克思主義者葛蘭西(Antonio Gramsci, 1891-1937)在他的《獄中書簡》(Prison
Letters)一書中,提出了「霸權」這個概念來解釋統治階級維持權力主宰的方式;他主
張統治階級不是透過經濟權威的直接表達,而是積極發揮其知識、道德和意識型態的影響
,讓大部分的人被說服,接受其作為統治階級,取得經濟與文化上的正當性。統治階級若
要確保與維持霸權地位,就必須把制度、觀念和相關社會實踐和社會裡盛行的「常識」心
靈狀態加以接合,讓人們自然而然接受「霸權」為事物的「自然」秩序。所以「霸權」是
深刻編織在日常生活紋理當中的,透過教育和宣傳,它不只是會使人們把許多主流文化的
假定、信仰和態度視為理所當然,它也同時超越於所謂的政治經濟體制(如國家或市場)
之外,在常民生活中形成微妙且無所不包的力量。運用這樣的概念來思考性取向的問題,
可以讓我們對於性別壓迫有更深刻的理解。
◎無所不在的「異性戀霸權」
對於同志議題與同志運動有獨到見解與清晰論證的女性主義哲學家Cheshire Calhoun曾經
指出:社會小心的教導著小孩、特別是青春期男女,讓她們準備好進入異性戀的互動方式
。社會教的是異性戀的性教育,給予他們許多如何吸引異性的忠告,教他們異性戀的行為
規範,也教他們在適當的場合裡(例如舞會與約會的儀式)表現慾望。而這種教育過程就
一再地鞏固著「異性戀霸權」。
我們的社會習慣、規範與制度都依著異性戀結構的需求來設計,製造出身體與文化上的兩
種性別—陽剛的男人與陰柔的女人—然後慾望才能被異性戀化。男女有別的行為規範、男
女有別的交往模式、性別分工以及其他種種,將被畫分成不同身體性別的個人。加工製造
為不同文化性別的個人。……社會小心的教導著小孩、特別是青春期男女,讓她們準備好
進入異性戀的互動方式。社會教的是異性戀的性教育,給予他們許多如何吸引異性的忠告
,教他們異性戀的行為規範,也教他們在適當的場合裡(例如舞會與約會的儀式)表現慾
望。成年人的異性戀更是進一步透過情色與色情、異性戀化的笑話、異性戀化的服裝、羅
曼史小說等等來支持。異性戀社會認為:男人與女人會有親密關係、然後建立家庭,是很
理所當然的。結果社會傳統、經濟安排與法律結構,都把異性伴侶當作唯一且極為重要的
社會單位[4]。
所以,在台灣的校園之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教育工作者常常把異性戀關係當作是唯一的模
式來進行親密關係相關主題的教學;許多學校的輔導室(或學生輔導中心)會對學生進行
意見調查以瞭解學生想聽什麼主題的演講,結果常常都是想聽「兩性交往」相關主題的人
數最多,而想聽「同性戀」議題的學生人數很少,學校依多數決的原則就安排講者來談男
女兩性關係相關主題,在這樣的行事邏輯之下,同性戀甚至是多元性別的主題常常很難出
現在學校教育的內涵之中。
另外,陳昭如[5]曾以婚姻為例仔細剖析父權機制與異性戀霸權的運作,她指出近年來的
法律改革雖然削弱了婚姻之中女性所受到的壓迫;但是婚姻持續的是異性戀者獨享的特權
,讓婚姻仍然一直是一個性別不平等的制度,同志做為婚姻的「不適格者」與「破壞者」
,永遠享受不到國家福利給已婚者的「補貼」等種種好處,這是不容忽視的不平等啊!所
以,我們可以說「男生女生配」的遊戲不只是孩童常玩的一種遊戲,它存在於日常生活的
互動模式,以及攸關資源分配的現實政策與法令制訂之中。
「守護家庭聯盟」在其網站上公開發文指出;「同性戀者不是我們的敵人,若站在他們的
角度想一想,當被別人用歧視的眼光及不尊重的態度對待時,同性戀者心裏有許多的傷害
及憤怒,我們要反對的是『法案』,也反對在背後推動這個運動的勢力及團體(底下簡稱
同運團體,同運團體和同性戀者不一樣,同運團體裏的人不一定是同性戀者),我們反對
的是沒有全國共識的法案可能會引起的社會混亂及國本動搖,婚姻及家庭制度關係到全國
每一個人及下一代的未來…[6]。」這就是一種「異性戀霸權」的展現,當他們指出「沒
有全國共識的法案可能會引起的社會混亂及國本動搖」而積極連署與發起群眾運動反對同
性婚姻相關立法的推動,事實上就是在鞏固「異性戀霸權」!當他們夸夸其言指出同志應
受尊重及基本權益保障,卻積極捍衛「一男一女婚姻之法律定義不應更動」,這樣前後矛
盾的訴求與行為,事實上就讓我們發現「異性戀霸權」的無所不在及其頑強運作。
◎改變的開始:用不同的方式參與社會體系
理論上來說,「霸權」經常處於某種不穩定和脆弱的狀態,不過在許多文化傳統的深層結
構當中,「霸權」基本上仍然持續以某種可見的形式恆久存在,「霸權」也經常在政治經
濟的面向之外,如家庭、媒體與教育等分析範疇,形構其主導性的框架(framing)作用
[7]。但是,誠如文化研究學者Chris Barker所言:「文化是一意義衝突與鬥爭的領域。
霸權並非一個靜態的實體,而是由一連串不斷改變的論述與實踐所構成,同時這些論述與
實踐不斷地受到社會權力所局限。因為霸權必須被不斷地重製與重新贏得,所以它也開展
了挑戰霸權的可能性[8]」。所以我們必須將霸權視為僅是一暫時的穩定狀態,而非固定
且永久的具有支配與宰制效果;同時,我們更要積極鬆動或拆解那些讓優勢社會團體的世
界觀與權力得以維繫的霸權。
美國社會學家Allan Johnson在其著作《性別打結》一書之中指出:「我們躺在某張床上
,不表示床是我們製造的,如果我們還有更好的選擇,我們甚至不會想睡在這張床上」。
他用這個例子來說明「參與社會體系」、「迎合且認同這個體系,想要它永存」、「非常
有意識地創造體系」,這三者是不同的事情,不能將之混為一談。造就出性別不平等的「
父權」和「異性戀霸權」都是一種社會體系,個人參與其中似乎沒有選擇;但是Allan
Johnson極力主張,個人作為一個行動者,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參與體系,甚至改變結構。
所以,父權體制和異性戀霸權能否改變,其實也關乎參與在其中的個人與團體,是否願意
「起而行」做出不一樣的決定,採取不同的行動,拆解體系的配置安排。
延伸閱讀
Allan G. Johnson原著,(1997),成令方、王秀雲、游美惠、邱大昕、吳嘉苓譯,(
2008)。《性別打結:拆解父權的承傳》(Gender knot: Unraveling our patriarchal
legacy)。台北:群學。
游美惠,(2014)。《性別教育小詞庫》。台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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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起事件之始末相關說明可以參見王儷靜(2013)〈「珍愛大解密:真愛聯盟訴訟案
始末說明座談會」紀實〉。《婦研縱橫》,98:104-117。另外,也可以參看「臺灣性別
平等教育協會網站」之「倡議發聲」項目中的資料,查詢網址:
http://www.tgeea.org.tw/voice_content.php?id=52&page=1&category_year=
[2]查詢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
[3]我們在談多元性別的概念時,提到性身份的多樣性,常會以LGBT來指稱之。L指的是女
同志(Lesbian),G指的是男同志(Gay),B指的是雙性戀者(Bisexual),T指的是跨
性別者(Transgender)
[4]Cheshire Calhoun原著。張娟芬譯(1997)。《同女出走》。台北:女書文化。
[5]陳昭如(2010)。〈婚姻作為異性戀父權與特權〉。《女學學誌:婦女與性別研究》
,27:113-199。
[6]查詢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相關文章與資源/尊重同志,反對同運。
[7]廖炳惠(2003)。《關鍵詞200:文學與批評研究的通用辭彙編》。台北:麥田。
[8]許夢芸譯(2007:109)。Chris Barker著。許夢芸譯。《文化研究智典》。台北:韋
伯文化。
作者: yubai813 (長頸鹿先生)   2016-11-25 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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