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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上報】法律拒認「兩個爸爸」:男同志600萬求子的未竟之路
黃驛淵 2016年11月17日 19:45:00 https://goo.gl/F786sL
歐爸與喬爹共組家庭,撫養了3個孩子,是他們各自的「親生兒」,他們希望台灣能盡快通過婚姻平權法案,讓他們的婚姻權及親屬權能獲得保障。(歐爸與喬爹提供)
「憑什麼認為我們不會愛孩子?我們不是100分的爸爸,但是,我們很努力,努力想做個好爸爸!」今年3月,45歲的喬爹與他39歲的同性伴侶歐爸,喜迎家中的第三個寶寶。談起得來不易的孩子,他們接受《上報》專訪說,「我們努力了那麼久,現在只會更疼他、更愛他!」
喬爹與歐爸是男同志,他們撫養的3個孩子,是他們各自的「親生兒」,孩子分別與兩個父親各有血緣關係。
居住撫養事實 不敵白紙黑字
在台灣早年民風保守的年代,同志要「出櫃」、向大眾坦承自己性傾向,並非易事。歐爸與許多男同志一樣,過去曾被迫選擇進入異性戀婚姻,他與中國籍的前妻以人工授精方式生下一對龍鳳雙胞胎,現在已國小三年級;只不過,勉強不來的性傾向,終讓這段夫妻關係畫下句點。
另一個未滿8個月的小男嬰,身體裡則流著喬爹的血;這是喬爹與歐爸相識、決定共組家庭後,一起求助美國合法代理孕母機構所得。
無奈的是,儘管一家5口同住一屋簷下,孩子叫歐爸「爸爸」、叫喬爹「爹地」,但兩個爸爸共同撫養的事實卻不敵法律的白紙黑字;民法規定,只有「一男一女」才可成婚,異性戀配偶則可採「繼親收養」,成為對方孩子的繼父繼母,擁有法定親屬關係。不被法律認可、無法成婚的同性伴侶,自然無法合法收養對方的孩子,更別說想收養國內其他家庭的孩子。
因此,即便喬爹與歐爸各自有親生子女,但他們無法透過法律程序「收養」對方的孩子,換言之,不管他們的關係多親密,孩子與其中一名同性家長註定只能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
禁止收養借腹 只好自尋出路
他們的處境只是縮影。在台灣,一對同性伴侶想生養孩子,就像是一場看不見盡頭的障礙賽。
同志想收養行不通,法律也禁止同志伴侶、單身者透過「人工生殖」生子,有心想生養孩子的台灣同志伴侶,只好想方設法、自尋出路。
女同志求子,方法較多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曾嬿融表示,最簡易的方式是找男性好朋友以自慰方式捐精後,女方再以滴管「DIY」自我注射授精,但成功率較低。有人則選擇飛到國外進行合法「人工受孕(IUI)」,由醫療機構協助授精後再回台生產,受孕機率較高,花費約10到20萬台幣。
以滴管DIY自我注射授精,只需要透過簡單的工具,將純化的精子送入子宮腔,費用僅需要人工受孕的一半價格。(取自送子鳥診所)
還有一種則是「A卵B生」,先由女同志A的卵子成功授精後,透過「試管嬰兒(IVF)」方式,再植入女同志B的子宮生產。此方式除了讓雙方更投入親職關係,帶動原生家庭的認同感,另也可能因伴侶之間的身體狀況與生理條件而選擇採用此法,美國、加拿大的收費約要50萬台幣。
相較之下,男同志伴侶可選擇的方式更少,只有代理孕母一途,且「代價」比女同志更昂貴。
2年600萬元 求子代價昂貴
為了求子,喬爹與歐爸前年開始接洽美國一家合法提供「代孕生子」服務的仲介公司,決定由喬爹提供精子,透過「卵母」提供的卵子授精成「試管嬰兒」,再植入「代理孕母」,最後生下他們的第三個孩子。而從簽約、媒合卵母、孕母、跑法律文件,一直到孩子出生那一刻,他們一共花了2年時間、約600萬台幣--這是男同志成家的昂貴代價。
「經濟門檻是最先要過的第一關!」喬爹說,除了仲介費用,過程中,自己要花律師費,包括卵母、孕母的律師及醫療保險也要負責,此外,孕母受孕、懷孕等醫療過程中的飛機、交通費等也要準備。
「想有孩子純粹是喜歡孩子。家人沒給我傳宗接代的壓力,也曾想過要找女性朋友『協議結婚』,但結果都無疾而終。」台北知名醫院的內科醫師羊爸,去年初也與他的同性伴侶透過美國的代理孕母媒合產下一子,儘管他自己處理律師、診所、卵母銀行等手續,還飛去美國參加多場代孕論壇、找人幫忙閱讀並翻譯文件,但依舊要花上約400萬台幣。
飛去美國做代孕前,羊爸曾嘗試想要收養,但他說,台灣許多收養機構帶有宗教色彩,對同志友善度也不高,繞了一圈最後還是決定代孕生子。
羊爸直言,有意飛到海外代孕的男同志,通常經濟上要有本錢,因此不少人的年紀都在40歲以上、且工作較穩定,他曾遇過較年輕的男同志想做代孕,但花費實在太貴,甚至須「賣掉家裡的東西苦撐」。這是男同志生養孩子背後隱含的階級難題。
一旦通過「錢」關,時間及溝通成本則是另一項挑戰。有意做代孕的伴侶,要先通過社工、心理師的面談與評估,確認經濟、家庭狀況一切適合生養孩子後才能簽約。
要想抱回寶寶 先闖家事法庭
簽約後又是一連串關卡。舉凡媒合卵母、孕母,以及後續的醫療過程,所有溝通都須在半夜以英語越洋視訊進行,直到成功受孕後,每周還要視訊確認孕母及寶寶的產檢、心電圖等狀況。「因雙方有時差,每次一弄就是弄到凌晨。」歐爸說,第一次媒合的卵母排卵狀況不佳,做了兩次後宣告失敗,只好再換一名卵母,受精卵也是第二次才成功植入、受孕。過程步步驚心又耗神。
寶寶誕生前,還得先取得當地家事法院認定的親屬關係判決文件,並在生產前3天,飛抵孕母待產的醫院,買好奶粉等相關的嬰兒用品待命。直到嬰兒出生,再帶著出生證明、當地法院判決書,以及疫苗接種單等文件,連同當地台灣辦事處的認可驗證後,才能回台灣辦理「認領」,幫寶寶辦理戶籍登記,並入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身分證。
兒童最佳利益 給愛不是歧視
孩子呱呱墜地後,更大的難題等著男同志爸爸們。有人質疑,少了媽媽的家庭,能算是完整的家庭嗎?在社會仍存在歧視與標籤的現況下,要孩子承受外界異樣眼光,符不符合《民法》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稱的「兒童的最佳利益」?
「會問這個問題的人,本身就是歧視的來源!同志家庭今天若承受壓力與挫折,難道不是因為這些不友善的法律與環境嗎?」喬爹說,他自己從小在單親家庭長大,雖非同志家庭,但一樣遭受同儕歧視,甚至被鄰居排擠,因此該扭轉的正是這些不正確的制度與偏見。
歐爸說,性別歧視等各種社會歧視至今到處都在發生,雖然無法期待社會很快就成為一個友善環境,但家長既然選擇走上這一條路,就要脫掉社會框架的面具,用更真實的自己坦誠面對孩子,讓孩子從小培養正確觀念,「因為我們家庭就跟大家一樣,沒有什麼特別的!」
深知同志身分可能給孩子帶來的社會壓力與刻板標籤,入學時,歐爸畫掉了學籍資料表上的「母親」欄位,填上了「爹地」兩字,坦誠但低調地向老師「出櫃」。喬爹與歐爸並積極參與兩個雙胞胎的學校生活,不但到校擔任「說故事爸爸」志工,班親會也踴躍出席。
為了讓孩子從小培養多元文化觀念,歐爸買了具有性別意識的童書給兩個雙胞胎孩子看,並與其他同志家庭定期聚會、交流,就是要讓孩子知道:「我不是獨一無二的,還有很多哥哥姊姊、弟弟妹妹跟我一樣。」現在,女兒都會對好奇提問的同學說:「對呀!我有兩個爸爸!」
實踐婚姻平權 擁完整親屬權
「孩子成長最需要的是愛!」在醫院工作的羊爸說,法律只准異性戀婚姻的現況下,他在醫院仍常看到很多虐兒案,甚至因疏於照顧而受傷的案例,因此,關鍵不在於孩子身處同志家庭或異性戀家庭,而在於能不能付出更多時間陪伴孩子。歐爸也說,家的核心應該是「愛」、而不是家庭組成的樣態,「愛」更不該用傳統異性戀的標準來「量化」,就像隔代教養的家庭,有的阿公阿媽一樣非常疼愛孩子、認真教導他,「能不能給予孩子愛,才是判斷孩子最佳利益的標準。」
而歐爸與喬爹現在引頸期盼的,正是台灣盡快通過婚姻平權法案,讓同志能合法結婚、擁有完整親屬權,別再讓同志與自己同性伴侶的孩子,永遠只能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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