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柯這樣做
才會贏回民心好嗎?
為了少數同性戀,要修改適用多數正常異性戀的民法
怎麼想都知道說不通
而且會大幅改變下一代對於家庭倫理的觀念
另外也會改變通姦罪無罪化
(互肛算通姦嗎?互摸算嗎?求解)
乾,想到就覺得氣
同性戀是TM有多怕別人不承認你們的伴侶關係啊?
一定要逼迫全國認同你們修改正常異性戀用的民法?
跟你們說啦,另立專法絕對是優大於劣
就想保障婦女保障殘障人士保障原住民一樣
這樣不是歧視好嗎?別把不合你們想要的都打成歧視
講認真的,台灣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已經很高了,甚至多數人都支持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
但是,如果不知進退的一再要求修改民法
絕對會有原本默認同性戀婚姻或伴侶的人
開始賭爛同性戀,
因為要求多,社會付出的成本又多(甲甲愛滋病比率之高)又要改民法,又挑戰家庭觀念
多尊重異性戀及傳統家庭好嗎?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