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ben (酷兒雞精)》之銘言:
: 組成家庭的價值是 "愛"
: 組成家庭的價值不僅僅是 "生育小孩"
組成家庭的價值是不是愛這點法律管不到
法律沒有,也不可能規定結婚雙方一定彼此愛對方
婚姻是多面向價值
包含維護傳統倫理秩序、養育後代、甚至維持男女平等的價值
不是只有養育後代的功能
傳統倫理秩序中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組合
我不認為為了少數人爭取權利,就可以破壞傳統倫理秩序
: 如果要以 "生育力" 來做為組成家庭的判斷
: 那不孕症的男女不就沒有結婚的權利?
: 那超過55歲的女人不就沒有結婚的權利?
: (ps. 就醫學角度 絕大多數女性超過55歲就會停經)
以德國的經驗(德國也是另立專法)
維持婚姻是男女結合是因為男女結合才有生育的「可能性」
就算停經還是因為其他因素沒有下一代
現在科技還是有辦法在男生搞出精子,女生搞出卵子,再借別人子宮生出下一代
但是同志間要弄出下一代只有一個可能性.....就是做出帶有別人基因的複製人
複製人目前大概只有中國私底下敢作
不過另一方面德國信仰基督教的人壓倒性的多
設專法也是對國內保守勢力的妥協
但是在法律規定上,同性伴侶除了名詞不同外,其他法律權利準用一般婚姻
: 另外還牽扯勞基法. 健保法. 勞保法. 醫療法.....等等
: 如專法要完全徹底涵蓋 法條恐怕不只幾百條
: 到時候 每一條法條都要被反對立委拿出來逐條審查
: 你想想 正式通過會是民國幾年?
有一個名詞叫做「準用」,一句話就可以徹底涵蓋所有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