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來講點公道話
01的新聞與時事版,第54樓這個回應,我覺得就是一切的真答案
[不關我們的事,請不要拿我們和怪胎相提並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997795&p=6
前半句代表異性戀中,支持同志婚很大部份人的心態
後半句代表的當然就是,不用多提的了
修民法,要動的相關法律跟社會整體風俗,會讓前半句那些人也收回支持
後半句那些人當然就不用理他們了
可是你用專法,先讓同志婚姻法制化並在目前可探範圍下,讓同志伴侶權利義務
相同於一般異性夫妻,而且
又不會動到傳統家庭體制跟法制的原有體系
又不會動到傳統家庭體制跟法制的原有體系
又不會動到傳統家庭體制跟法制的原有體系.........動太多
我跟你講,這戰爭才會有初步的勝利
啊~~歧視本來就是歧視了啊,又不會修民法就變不歧視,你管他歧不歧視
你們相愛的二個人,能有法制的保障跟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才是真幸福的來源吧
你要修理後半句那些人,除非你在相關法律中,加入對同性婚姻或同性傾向的性騷擾
或反歧視懲罰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