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4.4%同志霸凌多數人?政大教授嘆「假平等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6-11-30 13:01:08
最近看了些資料,也看了八卦板的回應
還有一些法律專家解釋,發現專法真的比修民法容易,成本低且接受度也較高
比較這篇新聞...說少數凌霸多數
以上......說實在到底在恭三小
的確,修專法比較有可行性
但是說真的...當初為啥有民法
因為民法所保障是"人"該有的權利
同姓戀是人,跟本不用證明
"人"享受民法保障再基本不過
婚姻=兩個人相愛組成家庭共同分擔責任
今天修民法,不是花錢幫少部分人爭權利
"而是花錢修正法律上過時的錯誤"
這錯誤讓少部分同胞受盡身心折磨
不該花錢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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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霸凌多數,不顧多數利益,爭特權
在我看是
少數人終於較被重視,終於有機會拿回"原本"該有的權利,完全沒有所謂的特權可言
如果要民法規定:
同姓結婚紅包6000起跳,那才是特權
八卦拿原住民專法來比....
在我看來原住民的一些福利,是政府對於他們過去受到迫害的補償,這並不是基本權利
今天同姓戀可說是一點福利都沒有
身爲異性戀的我們,可以不出力,不遊行
但絕對沒有資格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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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的太嚴肅了,分享輕鬆的
邏輯推論有個常見錯誤叫做 Slippery Slope
主要就是針對一個事件,然後推論可能發生的結果
然後誇大
譬如
如果A,可能會造成B,然後因為B造成C.
我們不要C所以不能A (自行代入)
看看影片吧.... 明天我要去裝衛星電視了
https://m.youtube.com/watch?v=xHs8OlXBFVs
: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頂溪愛吃燒餅)   2016-11-30 13:09:00
修專法,只是疊床架屋。而且專法的內容是什麼?連個鬼影都沒有。不要再被騙了。感謝你的支持
作者: Cr4shOZ2z (ewewew)   2016-11-30 13:19:00
我想你可能要看看德國的狀況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頂溪愛吃燒餅)   2016-11-30 13:26:00
德國的狀況是因為他的剛性憲法問題。他們得修憲我們不需要,我們只要修民法就好了。例子不同不可類比同樣是剛性憲法,我們可沒把婚姻是一夫一妻寫在憲法內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30 13:54:00
司法院已經說尤美女版本是最快最好的版本
作者: Milletbear (公園口)   2016-11-30 13:58:00
你沒有人反對,只是因為沒有人特別想反對,不代表你就對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30 14:03:00
法務部說除了尤美女委員提出五條之外,還必須多修一百多條,是真的還假的?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11-30 14:06:00
樓上 支支末末的本來就要改很多條 但是 就算是一條馬路改名 門牌啊戶籍啊地政啊也是要改幾百處 你說 這樣麻煩就不改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30 14:11:00
想更正一下德國憲法那部分,看這篇https://goo.gl/ehNrh8的說明6. 因德憲法而不能改只是基民盟的託詞,事實上還有德國的憲法有改過不少次,似也不用公投#1OCAy3Og (Gossiping) 德基本法10年內改了10次
作者: kightkids (小老虎)   2016-11-30 15:15:00
德國現況有點亂。但我們能選擇一個更好的,修民法。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30 15:28:00
有光纖網路可以用,為什麼要說先進國家是從撥接開始,所以應該先用撥接?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頂溪愛吃燒餅)   2016-11-30 16:31:00
樓上比喻好貼切啊。哈哈哈哈哈
作者: malisse74 (沙漠中的冰淇淋)   2016-11-30 17:23:00
樓樓上神比喻 可以借用嗎
作者: b8488   2016-11-30 18:42:00
我覺得有看新聞哇哇挖的婚姻平權討論的那一集的話,內容解釋的蠻清楚的欸
作者: pukate (A ZA)   2016-11-30 19:35:00
修民法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作者: wuken1031 (吃肯的雞)   2016-11-30 21:32:00
原住民專法真的有完全保障到嗎?如果沒有我們憑什麼要接受專法?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30 23:30:00
不要被帶風向了 立專法還不是要修幾百條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6-12-01 11:21:00
光纖網路真是神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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