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與特別法
1.分類標準
以法律效力所及的適用範圍為區別標準。
2.個別定義
(1)普通法係指適用於一般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廣泛,規定
內容較為簡略,且屬一般性規定,例如民法、刑法等即均係以一般身分、一般事項、平常
時期、全國各地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2)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
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例如陸海空軍刑法、公司法、戰時軍律、戒嚴法即係分
別以特殊身分、特別事項、特別時期、特定地區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3.分類實益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別實益,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換言之,倘若同一
事件有二以上的法律為不同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例如針對土地的使用、收
益、處分,土地法即為民法的特別法,故應予優先適用。但應予注意者,為:
(1)此等分類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因而一個法律可同時具有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地位。
例如土地法雖為民法的特別法,但其同時為平均地權條例的普通法。
(2)特別法的規定如有不足,仍應依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例如土地法雖為民法的
特別法,但其針對土地的使用、收益、處分未予規定的部分,仍須適用民法以為補充;又
如平均地權條例雖為土地法的特別法,但其針對平均地權之實施未予規定的部分,仍須適
用土地法以為補充。
(3)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條文間亦有此原則之適用。例如民法第一二六條有關於五年短
期時效期間的規定,即為民法第一二五條有關於十五年一般時效期間的特別規定,故應予
優先適用。
資料來源:.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
browse&parent_path=,1,1648,&job_id=127473&article_category_id=1174&article_id=
62607
許多人認為專法就是歧視
也有許多人自己定義了專法,但並非如他們定義的
最後聲明一下 我支持婚姻平權
作者:
xcoldx (反覆默念的情話)
2016-11-30 18:52:00專法當然是歧視 因為同志訴求的平等的婚姻權 不是特權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18:58:00能給特權的話 專法我ok唷 問題是可能嗎
專法未必是歧視 但這次的專法目的是爲了限縮同志結婚
作者:
xcoldx (反覆默念的情話)
2016-11-30 18:59:00內文不是提到特別法嗎 基本人權為什麼要特別法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1-30 19:03:00
但是文中說道 特別法不足可用普通法補足 但是同志專法可以用民法補足嗎?既然補足了普通法 那專法不就是特權?既然補足普通法 那專法也必定有異於普通法的地方 所以稱為專法 如果二者一樣 那就是普通法效力的範圍 也不需要專法來規範補充
你的問題不是自己回答了嗎?沒有要基於現有的法律來保障同志婚姻 那立專法的目的不就是限縮?拿東拿來譬喻的話 基本法是地基 專法是上面的房子你不給地基來穩固這房子 直接蓋房子後果會是什麼呢?
作者: iamhcy 2016-11-30 19:18:00
一樣啦專法內容先拿出來再來討論,還有婚姻制度是憲法層級的制度性保障
那你要怎麼準用民法婚姻的部份?再另外造ㄧ個用詞有99%像的民法嗎?
作者:
xcoldx (反覆默念的情話)
2016-11-30 19:25:00一樣是上廁所 你說服大家同志專用廁所不是歧視我就相信專法不是歧視
作者: tannpopo (小汪) 2016-11-30 19:29:00
請問一下,你說那些專法拿掉後,那個人有受到婚姻的保障嗎?那同志拿掉專法後有受婚姻保障嗎?
作者:
immoi (侯å°ä½‘)
2016-11-30 19:35:00不是大多數人沒看過,是根本還沒有內容。只是護家盟拿來呼攏的空殼而已在有條文出來之前討論都是空的。出來之後大家就會知道他們真正用意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19:38:00反同已經說了 不准同婚伴侶進行人工生殖,孩子親權也受限權利就是比較少 你還想要這種專法?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1-30 19:51:00
因為二者可能會出現抵觸或重疊的情形就立法面不合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20:12:00難道你不知道我們修民法變成說訂專法就是反同搞的 你不認為他們有影響就先把法案拿出來再說如果權益少 我當然不要專法 哪裡不理性 了 這是很自然的邏輯
就最簡單的 專法的普通法依據在哪? 專法未規定的部份而現行民法有規定 但只適異性戀的部份 該怎麼處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20:19:00呵呵 是哪裡兇了 我罵你了嗎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1-30 20:21:00
原PO還是要有個認知 專法必然不等於普通法 其結果只種 一增加權利 二限縮權利對反同來說 應該不會是增加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1-30 20:28:00
應該是所有專法 正如前述 不是限縮或增加的情況下但是更詳細的親屬內容 不就是民法中稱謂中性化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30 20:31:00講半天就是沒有人寫個專法出來啊
你要更詳細 唯一的方法就是把現行的普通法 再照抄ㄧ次 把用詞改為中性 再去更詳盡規定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30 20:47:00只會問說你怎麼知道專法沒有什麼 那你來這邊講專法是要講什麼 等提案出來你再來不就好了
作者:
gunso (è»æ›¹)
2016-11-30 22:13:00再說一次,現在主張立專法的人,幾乎全是反同者,為的就是不讓同性戀有結婚的權利。多年以前就有人說要幫同志婚姻立專法,反同者也是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然後你想像中的那種專法,應該是指:不但有現行民法的保障,而且還有額外好處。
作者: dot07516 (senor084) 2016-11-30 22:20:00
固然那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概念但 若認為同樣都是人,就不需要再有特別法,就像不用針對黑人特別立法的情形一樣(法律界支持婚姻平權的都反對用專法,正是因為如此)
作者:
gunso (è»æ›¹)
2016-11-30 22:21:00但是同志族群只想要平權,不是特權,你如果真的關心這個議題就會發現那些主張立專法的人根本連平權都不肯給,更別說特權了。因此結論就是:支持婚姻平權,請一起支持民法修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30 22:26:00目前有護家盟以外的專法版本嗎?
作者:
TSwifty (Austin)
2016-11-30 22:52:00推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58:00更適用不就是在分化差異嗎 強調你和我不同 真覺得這串是反串回你的問題 反對的當然是所有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