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原文懶得看XD(嗚嗚八卦版超貼被水桶了)
不過我想意思應該是差不多的
專法=歧視
這個邏輯我其實從專法派提出的時候就質疑了
我自己的想法是
"立專法"這個程序本身沒有歧視的問題
但是專法的"內容"如果涉及其歧視的話
我就有意見了
這也民主素養的體現
我不贊成你 但是我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發言這個動作本身就沒有歧視
但是這句話有沒有歧視則是要看內容而定
我的立場是:我不反對立專法 但是我反對任何歧視性的概念進入專法中
甚至專法也不用多
只要兩條
1.同志可以結婚
2.同性婚姻及相關民法上的權力皆比照民法
這個專法只要這兩條 就夠了
尤美女女士的版本直接拉出來另立一個專法也是可以
如果覺得專法位階小於民法就說是歧視
我真的覺得太敏感了
另一方面
我想說的是...
打仗並不是說誰比較愛國
誰的理念比較理想
就能打贏
戰略上
也應該是異中求同
才能達成戰略上的目標
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這樣講好像很沒有節操XD
但是事實是如此
這次的議題
並不是在傳教
不是讓他們喜歡我們
而是讓他們認同我們 接受我們
法律沒有要求我們喜歡穆斯林
因為這已經是思想控制的狀況了
但是法律要求我們對穆斯林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總之
希望大家不要看到黑影就開砲
整合理念 異中求同
勝算就比較大
而不是分化彼此
性解放議題是如此
同性婚姻議題亦是如此
不要把所有異己當作敵人
另一方面
每個人立場不同
希望不要把自己的立場放在他人身上
PS.本甲甲是理工肥宅
不是法律系的專業
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