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2-02 21:03:00我先註明:我只是覺得那句話有"違和"感,可是我還想不出邏輯哪裡有不通之處。先謝謝你回覆我。先/後天那部分我沒有疑問。投票去病這部分還是不解,板友eoot那篇有提及,在研究上同性戀沒有病徵,所以我覺得用"投票"去做修改不就是多此一舉!?現在很多精神疾病的研究上不都有病徵?尤其是是在腦部的病變或缺陷?現如ADHD/ADD,以前一般人都認為不專心就只是自己不專心,但有人先天多巴胺分泌失調所以就會特有此現象,該不會這也是用投票決定?老實說我不知,我當然尊重專業,不過這就和現在的情況一樣,同性戀是否可以結婚是由立委"投票"來決定一樣,也難怪張某會一直攻擊這一點。其實想想也對,這世界本來就是多數人來決定的,就算某件事是白的,多數人硬要說成黑的你也沒轍,如現在的反同人士一樣,想想這世界還挺可怕的,彷彿只有身為多數的那一方才得以生存,如中世紀的獵女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