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除了打算向支持同婚法案的立委表達感謝&加油之外,
也想遊說贊成立專法或未表態的立委。
為此,研究了一下法案流程,以便瞭解在什麼期間可以集中力道在哪些立委身上,
但研究後有點疑問,想請問:
1. 以下整理的流程對嗎?
2. 12/26是處於審查階段、還是二讀階段?
3. 審查會由「法制委員會」的立委參與,院會則由全體立委參與,對嗎?
4. 「黨團協商」是在二讀前嗎?又,參與的是全體立委嗎?
5. 同婚法案是否沒有進入黨團協商?
謝謝!
法案流程
「法律提案」,需要案由、說明、修正草案,
由黨團或15位以上立委連署提出,方可成案。
1.提案先送【程序委員會】,由祕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
*程序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每一黨團至少1人。
*程序委員會決定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
2.【院會】一讀
委員提出之法案,於院會中朗讀標題(一讀)後,由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
經大體討論後,依院會之決議,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3.【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議案時,
可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列席,
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以供委員參考。
*議案審查完竣後,應就該議案應否交由黨團協商,予以議決;
院會討論各委員會議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
得經院會同意,不須討論,逕依審查意見處理。
4.【院會】二讀
二讀時,先朗讀議案,再依次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
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環節,
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均在此階段做成決議。
*經過二讀之議案,應於下次會議進行三讀。
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三讀。
5.【院會】三讀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
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委員對於法律案之決議有異議時,
得依法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
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尚未議決之法律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