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一下我的看法,我覺得部分圈內朋友還是會有個認知上的謬誤或盲點
引述原po這句"因為這件事對我太遙遠了 我都還沒出櫃 更何況是結婚"
我想分成三種位階來說:
1.因為不一定結婚,所以不會去太關心同婚有沒入法
2.可能會結婚或想支持同志有結婚權利,或所以同志婚姻入法就好,不拘形式
3.不管會不會結婚,這是屬於人權的基本保障,沒入法和用特別專法區隔我們的權利
道理上是說不通的,也是一種歧視 不曉得大家是停留在哪一個位階呢?
1-> 就是只關心自己,不用討論太多..
2-> 也許專法實質上會有些幫助,但剝奪掉的部分,用專法不完整的補回,就是歧視
3-> 不管你結不結婚,同婚入民法的更大意義,不在於同婚是否被合法允許
而是一種對"我們並不是異類,為何之前的法律訂定時排擠掉我們"的一種宣示
補回基本人權很重要的一塊! 用法律保障讓我們不再被排開,才是入民法的主要目的
也許有人不會結婚,或不在乎別人可不可結婚,因此無感,但我認為身為同志族群
這個爭取法律承認你是"人"的議題上,不應該無感,以上是我的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