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jita (Bejita)
2016-12-12 20:20:50https://m.youtube.com/watch?v=Qqyoz9kuDmA
葉光州律師在14:20秒提出,
任何法案的修法歷程都是很漫長的,(女性平權)
同志婚姻民法修正案不宜貿然通過,
鄧惠文醫師立刻在38:35回應:
很漫長,不代表他應該要很漫長,
很漫長代表,有很多女性這一生也等不到她發生(女性婚姻自主權)
另外葉律師一直強調自古以來就有同性戀存在,
但是他認為當時的立法者評估了一男一女才是婚姻最好的制度,
所以歷經各種輝煌的年代都是一男一女引領我們的,
我很納悶古代那些同志可以出櫃不被霸凌嗎?
另外古代歐洲的民法有出現類似現在兩男一起存錢,
最後一男死了存的錢被一方的父母告侵佔而奪走嗎?
作者:
peatle ( ̄︶ ̄)/\( ̄︶ ̄)
2016-12-12 20:26:00一男一女是基督教的婚姻觀點,有些人的婚姻概念顯然被綁架了
過去爭人權很漫長所以現在也要很漫長才行,這什麼邏輯
作者:
Bejita (Bejita)
2016-12-12 20:31:00我還蠻討厭葉光洲的,台灣這幾年同志能見度提升,網路的發達脫不了干係,葉光洲的說法格局很小,也不考量到時空背景的差異,有人打他臉了很漫長不代表應該很漫長,多少人的權益就這樣沒了,葉光洲還在那邊繼續宣傳她的漫長理論...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2-12 20:32:00
他都承認女性平權修法很漫長,所謂輝煌年代只有「男」性引領,葉律師應該想為什麼是"一男一女"不是"一女一男"
作者:
bohen (苑晴)
2016-12-12 20:34:00那這樣任何法律都別修了,反正立法者當時都衡量過了,拿遠古時空背景來說嘴?而且當時立法重點在「一」夫「一」妻,不是一「夫」一「妻」
作者:
Bejita (Bejita)
2016-12-12 20:41:00所以這律師很弱,包著糖衣的歧視
我覺得婚姻制度的歷史,可以看最近很紅的那隻婚姻平權大平台影片,你可以很快的了解,裡頭講到14世紀以前甚至是鼓勵同性戀的
那個律師真是可笑 古代把同性戀當成疾病 當然不會把同性戀考慮到婚姻制度裡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6-12-12 21:17:00底比斯聖隊表示:
作者:
buttery (1234)
2016-12-12 21:21:00亞歷山大表示古代中國只要男性有結婚生子,剩下的隨便你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2 21:56:00宗教意識凌駕法律專業的下場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2 22:22:00古代有契兄弟
作者:
qwe579 (唉~)
2016-12-12 22:49:00他葉律師好像就是幫王家四房打親子關係的律師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2-13 01:06:00
古代沒有當作疾病.....那是近現代醫學的事
給1F 一男一女不是基督教的觀點 而是不分宗教的觀點
作者:
ipad9 (cgj)
2016-12-13 02:35:00並不是 主張一男一女只有基督教
古希臘把同性間的愛視為非常純潔美麗的愛情,而很多古代的記載都會提到同性戀的存在,只是認知到不一樣而沒有歧視,歧視是複雜的歷史脈絡逐漸累積而形成的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2-13 03:00:00
婚姻僅限"一男一女",不是不分宗教的觀點,歷史零分
作者:
taging (靦腆魚)
2016-12-13 12:56:001973年同性戀才去病化,在過去立法者的眼裡怎可能位一群被認為病了的人制定婚姻
作者: ee183 2016-12-13 23:01:00
過去那些黑暗骯髒的年代也是一男一女引領的 邏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