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值得信賴的法官]
各位親愛的小蜜蜂:
我是司法官連署支持婚姻平權聲明的發起人之一,我以我的專業檢視,媒體所報導的蔡易
餘委員打算在972條增訂「同性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絕對不是把專法
偷渡到民法裡面,而是符合大家期待的「修民法、反專法」,同性婚姻與既有的異性婚姻
並列,是務實的立法方式,有利於爭取更多支持,和尤美女委員的提案實質上相同,也和
許淑華委員之前提的折衷方法沒有不同。
至於大家所擔心的「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我要強調民法規定的權利義務都是一整套
的,沒有割裂適用的餘地,如果真有這種提案,我相信尤美女、許毓仁、黃國昌、段宜康
、林靜儀等等堅定支持婚姻平權的委員,不可能會同意這種違憲又荒謬的立法方式。大家
或許不信任民進黨,但不能不相信這群堅定支持修民法的委員的把關。何況總統一再宣示
支持同志結婚的權利,大家不給總統一次兌現競選承諾的機會嗎?
作為司法官,我比各位更堅決反對訂定授權辦法。蔡易餘委員是經驗豐富的律師,我可以
肯定他熟知法律位階理論以及民法體系,所以這有可能是媒體轉述的落差,未必是蔡易餘
委員的真意。
最後我必須語重心長的提醒大家,立法過程就是政治過程,有時候,適度折衷讓步是必要
的。「並列制」不是最好的選項,卻是有史以來最接近成功的最後一里路。既然修民法的
大方向,終於獲得總統表態唯一支持,我們實在沒必要為了形式上的過度堅持,錯失這次
實現婚姻平權的憲法時刻。如果因為我們的不團結,使尤美女委員無法26號把法案送出委
員會,那萌萌竊笑的時刻,就是我們親痛仇快的時刻!
在此拜託所有支持婚姻平權修民法的好朋友們,請務必理解立法院是講政治,大於講法律
的地方。唯有務實,婚姻平權的那天才能早日到來。
*補充:蔡易餘委員所說的「辦法」,是用於民法以外的數百個條文(可以去法源網搜尋
有多少法條),並作為這些法條尚未修改的暫時性措施,並不是對於民法上的權利義務去
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