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華的這番言論簡直是是來扯同性婚姻後腿的。
骨子裡的歧視是什麼我不知道,但是社會系的教授應該聽過「媒介-形式」,
好比說像是,西洋棋的規則是媒介,而某棋王的個人棋風是形式。
這東西套到同婚合法化上,就是說法律是一種媒介,它自成一套體系,
在運作上有自己的規則。當要把同性結合這樣子的情況,
置入原有的婚姻制度之中時,依賴法律媒介的結果可以有好幾種不同的形式,
好比說,
可以訂定專法,像是2006年蕭美琴提出的同性婚姻法,還有2013年英國讓
英格蘭與威爾斯同性婚姻合法的專法。https://goo.gl/nbxCa7
可以在民法中定成專條,例如增定972-1:婚約應由同性當事人自行訂定。
還可以定成專詞(專款),例如在972中加入:婚約應由男女或同性當事人自行訂定。
不過這些專法、專條或是專詞(專款),
只不過是法律這個媒介轉化成同性婚姻的形式成果而已,
本身沒有歧視不歧視的問題。
歧視這個標籤是人貼上去的。
事情發展到現在,歧視好像變成「你壞壞」一樣,隨便在用。
根本失去原本去檢查民法修正或專法內容有沒有構成歧視的功能,
真的要了解什麼是歧視,可以看看這個:https://goo.gl/q3IV9F
那很明白的,無論是修民法,或是訂定專法,都不會是歧視。
專條、專詞(專款)也都不會是,這些都不過是形式結果而已。
重點永遠是在內容。
千萬不要學那些自居領導地位的,講些奇形怪狀的話,像是:
https://goo.gl/Ty3nvT
https://goo.gl/aMYfW2
原本亂扯說專法是歧視,現在變成專條是歧視。
那,不知道專詞(同性當事人)是不是歧視?
如果不是,為什麼(權利義務相同的)專法與專條是?
如果是,為什麼這種歧視性專詞可以接受?
是不是歧視還可以這樣討價還價?
如果真的要一次到位,尤美女版的修五條不僅不行,還是個糟糕的版本。
要走修正民法的路,上選是時代力量,中選是許毓仁版,
末流才是會把法院與行政機關搞死的尤版。
若是考慮到其他國家對於婚姻的補助與減免,都需要配套,
專法不失為一個選項。
在專法中不但權利義務可以與婚姻相同,同時也可以享有婚姻之名。
更重要的是,所有的補貼與減免,都可以一併收攏歸納起來。
現在很多人被迷惑了,以為專法、專條就是歧視,其實並不然。
那些搞運動的人真的要想想,不要以為全部的人都是好騙的。
總不能一面給蕭美琴2006年的同性婚姻專法credit,
一面說專法就是歧視吧?
※ 引述《dundus (asd)》之銘言:
: 蔡英文傾向修民法?學者:骨子裡還是歧視
: http://udn.com/news/story/1/2173410 udn
: 據傳蔡英文總統接受將同婚修入民法,挺同婚團體不領情。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陳美華
: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陳美華表示,挺同婚團體反「專法」是反對任何形式以分別立
: 法、差別對待同異性婚姻,蔡的作法只是把專法從同性伴侶法搬到民法而已,骨子裡還是
: 歧視。
: 陳美華指出,蔡英文只是在放風聲,說要修民法,但不動傳統婚姻架構,因此972條「婚
: 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不會修改,而是採蔡易餘的建議增訂一項「同性婚約由雙
: 方訂定」來處理,並且不以準用的方式讓同性配偶適用其他相關條文。
: 她分析,這說穿了就是只有一種婚約是正統婚約,即一男一女約定的婚約,「同性」婚約
: 仍被標籤化;而且不採尤美女的準用條款時,同性婚約也無所法享有其他夫妻所享有的權
: 利義務,將來結婚的同性可能得透過釋憲方式請求一併適用,「徒增同性伴侶不利益,也
: 浪費社會資源」。
: 「蔡英文可能以為大家都很笨,沒看出來她只是把歧視擺到民法罷了!」陳美華認為,全
: 面執政的蔡英文政府應勇於承擔政治責任,兌現選前支持婚姻平權的承諾,不該持續觀望
: 沒有政治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