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如果在談同婚前,就有做好男男性行為污名淡化的處理,
現在也不會怕反方拿男男性行為反同婚了,不是?
現在才談淡化男男同性性行為污名,
或許有點太晚,但也不至於忽然又增加什麼反對力量。
畢竟議題發酵前,男男性行為與愛滋的關聯,
就一直被反方拿出來一提再提了。
然後有人覺得分散戰力……
憑良心講這根本分散不了什戰力:
關注同婚的團體,沒有幾個同樣關注此議題的。
(殘酷的事實)
關注愛滋議題的團體,也沒有多少餘力投入在此議題上。
(殘酷的事實2)
且我覺得,這議題對同婚的影響,
沒有某些男同志想像的大,
同婚是女同志與男同志共同的議題,
女女人工生殖子女的親子法定關係議題與同婚的連結,
比男男性行為/愛滋議題與同婚的連結大太多了,
除非議題被操作成「民眾/委員只看見男同志想結婚」,
或是女女同性婚姻與男男同性婚姻被切割成兩個議題,
不然影響其實還好。(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