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是真的嗎??關於同婚

作者: primitivism (飄)   2016-12-27 22:41:17
民法無法為同性婚解套
2016年12月27日 04:10 王志文
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在12月26日將有關同性婚之法案納入並交由朝野協商,
其中兩個版本是由執政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以及尤美女所分別領銜提出。該兩版本均採修
訂民法之方式,但蔡委員之版本主張在《民法》中另訂專章(第八章同性婚姻),尤委員
之版本則是直接修改《民法》(增訂一條、修改四條)。
蔡版的設計方式,較為緩和迂迴,對於傳統婚姻原有的獨特性還維持起碼的尊重。尤版擬
增訂的第971條之1的第一項,係主張同性或異性婚姻之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
務之規定,而蔡版則主張「準用」。準用是將傳統婚姻與同性婚稍作區隔,而「平等適用
」則完全不做區隔。
尤版以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文作為支持依據之一,用以強調婚姻與家庭受憲法制度性保
障,但援引該解釋文事實上是自暴其短。此一解釋文的真正重點在於緊接其後的部分:國
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
此一解釋文其實是在強化對傳統婚姻制度之保障,並維護婚姻制度下之夫妻關係。尤版對
於該解釋文的真正重點視而不見。
兩個版本都以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作為主要依據,然而釋字第485號解釋文清楚指出:憲法
第7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
別對待」。異性結合與同性間之伴侶關係確有「性質之差異」,以法律方式將兩者「區別
對待」,就當然違反平等權嗎?
無論是增訂專章或修改《民法》條文的方式,都會使婚姻的性別態樣從原來的1種變成3種
:那就是在「男與女」結婚之外,增加了「男與男」以及「女與女」兩種,而傳統婚姻關
係在性別態樣上之地位,也將立刻成為3種態樣中的1種。尤版藉由「平等適用」企圖搭上
傳統婚姻制度的便車,再回過頭來將傳統婚姻的性別特徵地位貶抑成三分之一。接著再將
第972條的「男女」(夫與妻)從條文中摘除,並以「雙方」取而代之。尤版急於滿足部分
人士之要求,社會大眾確實可以理解,但此一版本對於傳統婚姻之對待方式的確顯得無情

民進黨委員所提的兩種版本,都是要促進同志權利的保障。但究竟什麼是同志權利?是否
就是同性結婚的權利?請特別注意大法官釋字第362號解釋文,其主旨一方面在強調維護
一夫一妻制,又明確指出「憲法保障人民結婚自由權利」。足見一夫一妻制下人民之結婚
權利並非出自《民法》的創設或賦予,而是來自更高位階的憲法。
兩個版本的規範方式雖有所不同,但都是在《民法》的框架中為同性婚解套。但同婚問
題至關重大,且同性結婚的權利亦非《民法》可以單獨賦予或創設,此時即應將此一議題
拉升至憲法層次,而不能僅藉由修改《民法》試圖一步到位。
(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作者: Rayol (沒有如果....)   2016-12-27 22:44:00
他是教徒!!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27 22:46:00
可惜作者不是大法官 話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22:48:00
拜託 這波修民法的起頭之一就是新一波大法官幾乎都支持啊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27 22:48:00
蔡易餘的版本已經修正成平等適用了我記得。http://i.imgur.com/t6jXB2P.png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27 22:49:00
釋文跟憲法條文 完全不同 大法官可以推翻以前的釋文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27 22:49:00
截圖自尤美女臉書。我不太懂法律,可是我看她在講這件事的時候是用「平等適用」這個詞。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7 22:50:00
你覺得黃國昌不知道嗎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27 22:51:00
至於說什麼把傳統婚姻貶抑成三分之一,到底是在說三小。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12-27 22:52:00
一夫一妻當時那個釋憲的解釋文 我沒記錯的話是針對一夫多妻這點去講法律要走"一"夫"一"妻不違憲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乃所以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就一般情形而言,與憲法尚無牴觸<所以是針對重婚去講 不是針對"夫妻"去講
作者: frankego (督爺)   2016-12-27 22:55:00
他內容lag了啊 協商完後立委們妥協把 改"雙方" 換成 增加條文敘述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27 22:56:00
幻想文,又亂扯德國制度性保障那套,臺灣是基督教國家逆,你他雙親二怎麼不去主張漢族傳統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先於憲法存在的制度,怎麼不去主張有些原住民尊重雙靈人的傳說,拿個上個世紀才傳來的西方思想就要扯制度性保障,87。我倒想看哪個大法官反對這早已是趨勢的人權法案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27 23:11:00
假的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2-27 23:19:00
有文章出處來源嗎?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12-27 23:53:00
修民法有什麼錯?異性戀婚姻不也在民法規範?
作者: theash (阿蓋)   2016-12-28 00:19:00
貶抑成1/3到底是什麼數學概念我真的不懂。你損失了什麼2/3?而且把同婚拉到憲法等級是什麼鬼…現在的婚姻制度不就民法嗎
作者: Sayd20   2016-12-28 00:23:00
笑死人 釋憲根本看大法官解釋 這次一堆挺同的 騙誰啊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6-12-28 00:32:00
我看的論述跟mister一樣,釋憲條文是解釋重婚的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28 00:52:00
瞎扯一通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12-28 01:06:00
因為急了,所以開始瞎扯 沒招了 就在網路亂帶風向萌萌還有4個月會在網路上大鬧風向可惜萌萌應該沒那麼勤勞 會再上街頭風吹日曬雨淋萌萌現在就是出沒 line新聞 雅虎 臉書 大概就這樣吧萌萌也累了,早日休兵 迎接二讀最重要戰役吧!
作者: brokeback   2016-12-28 01:54:00
釋554不是這樣理解的啦!
作者: Canneth (翔翔)   2016-12-28 02:06:00
去看看台灣憲法學界有沒有人支持這種論調…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2-28 02:35:00
文大的 不可信我現在已經懂得因人肺炎了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6-12-28 06:39:00
沙文豬,邏輯充滿漏洞
作者: thgir (為著海)   2016-12-28 06:56:00
因為宗教意識型態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即使這樣可以上天堂,我也不去。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2-28 08:26:00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2-28 10:09:00
希望萌萌都相信 不要出來擋法案
作者: walkmancat (只是一隻SOSO的貓)   2016-12-28 11:15:00
覺得就讓萌萌相信,然後坐等違憲讓法案通過,之後再讓萌萌崩潰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28 16:27:00
因為同婚讓一些不適任教師現形也算是意外收穫 上次那個東吳的也是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6-12-28 22:16:00
文化哈哈文化
作者: ph777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   2016-12-28 23:16:00
光傳統婚姻價值就大錯特錯,不必看了
作者: minidit   2016-12-29 16:27:00
唉 踐踏自己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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