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

作者: sacola (漂浮。)   2017-02-24 13:59:21
※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成果報告書
: PDF檔案格式,請自行下載檔案
: http://www.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461752&ixCuAttach=157908
: 最後更新日期:106/02/23
簡單下個結論:我有條件地支持這個版本的同性伴侶法送入立法院審查。
為何我這樣說?因為這個版本是「專法」框架底下,把能納入的權益盡量都納入了。而且
這部專法大抵上權利義務相當接近修民法,只差在幾個小細節,還有凸顯出一個很重要的
重點是,由於同性伴侶畢竟不是配偶,即使專法準用民法上配偶的相關規定,但除了民法
以外其他所有提到配偶的相關法條都無法適用,未來若採用這個同性伴侶法,勢必民法以
外所有提到配偶的法條要全部改,說專法可以簡單易行又不須大改法條的說法明顯不攻自
破(對,柯建銘我就是在說你)。
而且這個版本納入同性伴侶收養,如果是這個版本送入立法院,那麼至少在收養這個議題
上不會吃虧,如果這個版本送入立法院而能夠排除其他專法版本,至少到時候會逼護家盟
出來反對專法,社會大眾看到他們一路從反對民法到反對專法,真的能說服人?相信社會
還是會有一個評價在的。
以目前的情勢來看,婚姻平權法案勢必要等專法送入立法院之後,跟民法修正案併案討論
才會啟動了,不讓專法送入立法院雖然可以一時抵擋,但也會讓立委有拖延的藉口,我認
為最好的方式應該是自己主動搶占戰場,意即要審專法就至少選擇一個相對好聚焦、易於
討論的專法,現在這個版本絕對不會比趙天麟的版本差,護家盟的版本就更別提了只是來
亂,可能只會輸給吳秉叡口頭提過的「同性婚姻法」,但是吳秉叡大概不可能會提案,那
麼如果要送一個專法進入立法院開啟討論,這個版本目前相對接近民法修正案,至少這個
版本提出來會讓爭點縮得很小,讓討論比較可以聚焦,更可以畫一條線出來,比這個更差
的版本就不要再提了,連討論都不要討論。
最後我要說的是,這個研究計畫是去年年中開啟,當時邱太三的規劃確實是「同性伴侶法
」,但是後來尤美女提出民法修正案之後,邱太三已經在審查時說了法務部會尊重立法院
的決議,但是這個研究計畫因為立法院沒有說要法務部停止,所以會繼續進行,那這個計
畫曝光出來也沒有甚麼好驚訝的,而且法務部也不一定按照這個計畫的結論來提案,這才
是更令人擔心的,很怕法務部自己東改西改弄一個更糟糕的版本,或是法務部不提案,趙
天麟也不提案,然後沒有專法版本之下民法修正案被無限期擱置,就真的遙遙無期了。
同運方的口號「專法就是歧視」,在缺乏專法版本的討論下一般民眾其實根本搞不懂差在
哪,只是直觀覺得專法好像比較簡單,而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委也有部分並不認同,現在是
個重新調整論述的契機,可以實際來比較專法跟修民法到底差別在哪,這是理性論述的同
運方發揮的好時機,不要輕易地把專法派都打入反對婚姻平權才是上策,雖然我也對趙天
麟許淑華柯建銘等人頗為不爽,不過至少他們不是護家盟,說出來的論述不會太離譜,溝
通的誠意也還是有的,沒有這些專法派的立委願意支持,民法修正案是不可能過的,想辦
法拉近彼此的立場才有辦法堅持到最後一理路。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2-24 14:15:00
付出的代價及風險太大.這版本當然不會過,然而 被閹割成全國版伴侶註記可能就過了喲。到時同志得到的就是"已有專法保障還在亂"的評價,以及跟現在一樣實用的戶政註記。
作者: casman (卡)   2017-02-24 14:17:00
同ru899的想法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7-02-24 14:32:00
推ru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2-24 14:34:00
專法的確簡單易行啊 而且民法其他有關配偶部分也不用改因為他們就是不給你其他的權益 他們只針對我們主要的論點醫療及遺產等較能獲得大眾同情的部分給權益 其他部分一概裝傻不給 可以知道提專法的人 心有多黑多壞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2-24 14:47:00
我贊成原po,理由是這次修法要儘量充份討論讓更多人了解,因為其實萌萌還有個終極武器--公投(公投法修正後這無法擋若這次修法過程有瑕疵處,到時萌萌會拿來宣傳讓大家公投反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7-02-24 14:52:00
提到的一點 萌萌的確反對專法 請看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06817
作者: casman (卡)   2017-02-24 14:54:00
又有第二版的專法版本了: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731真的是看到笑了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7-02-24 14:57:00
推1F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2-24 15:26:00
真可笑,法務部說不推專法,但這種提供立法方向給立委的作法,和直接推出專法,有什麼差別?當背後的"死幕僚"來操控立法,比較有安全感?
作者: xyu330 (4N)   2017-02-24 15:33:00
討論這麼多還不是自嗨。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2-24 15:34:00
樓上又用不到,和樓上沒關係
作者: g543811   2017-02-24 16:13:00
所以到底是要給什麼優待啦?為什麼要用專法,不否認這個版本稍微能入眼,但本質上沒有平權啊!
作者: shufuking (小柴)   2017-02-24 16:56:00
「應以書面約定當事人一方為夫、他方為妻」…這是…?
作者: pokota   2017-02-25 04:29:00
鬼扯 應堅決反對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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