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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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461752&ixCuAttach=157908
: 最後更新日期:106/02/23
簡單下個結論:我有條件地支持這個版本的同性伴侶法送入立法院審查。
為何我這樣說?因為這個版本是「專法」框架底下,把能納入的權益盡量都納入了。而且
這部專法大抵上權利義務相當接近修民法,只差在幾個小細節,還有凸顯出一個很重要的
重點是,由於同性伴侶畢竟不是配偶,即使專法準用民法上配偶的相關規定,但除了民法
以外其他所有提到配偶的相關法條都無法適用,未來若採用這個同性伴侶法,勢必民法以
外所有提到配偶的法條要全部改,說專法可以簡單易行又不須大改法條的說法明顯不攻自
破(對,柯建銘我就是在說你)。
而且這個版本納入同性伴侶收養,如果是這個版本送入立法院,那麼至少在收養這個議題
上不會吃虧,如果這個版本送入立法院而能夠排除其他專法版本,至少到時候會逼護家盟
出來反對專法,社會大眾看到他們一路從反對民法到反對專法,真的能說服人?相信社會
還是會有一個評價在的。
以目前的情勢來看,婚姻平權法案勢必要等專法送入立法院之後,跟民法修正案併案討論
才會啟動了,不讓專法送入立法院雖然可以一時抵擋,但也會讓立委有拖延的藉口,我認
為最好的方式應該是自己主動搶占戰場,意即要審專法就至少選擇一個相對好聚焦、易於
討論的專法,現在這個版本絕對不會比趙天麟的版本差,護家盟的版本就更別提了只是來
亂,可能只會輸給吳秉叡口頭提過的「同性婚姻法」,但是吳秉叡大概不可能會提案,那
麼如果要送一個專法進入立法院開啟討論,這個版本目前相對接近民法修正案,至少這個
版本提出來會讓爭點縮得很小,讓討論比較可以聚焦,更可以畫一條線出來,比這個更差
的版本就不要再提了,連討論都不要討論。
最後我要說的是,這個研究計畫是去年年中開啟,當時邱太三的規劃確實是「同性伴侶法
」,但是後來尤美女提出民法修正案之後,邱太三已經在審查時說了法務部會尊重立法院
的決議,但是這個研究計畫因為立法院沒有說要法務部停止,所以會繼續進行,那這個計
畫曝光出來也沒有甚麼好驚訝的,而且法務部也不一定按照這個計畫的結論來提案,這才
是更令人擔心的,很怕法務部自己東改西改弄一個更糟糕的版本,或是法務部不提案,趙
天麟也不提案,然後沒有專法版本之下民法修正案被無限期擱置,就真的遙遙無期了。
同運方的口號「專法就是歧視」,在缺乏專法版本的討論下一般民眾其實根本搞不懂差在
哪,只是直觀覺得專法好像比較簡單,而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委也有部分並不認同,現在是
個重新調整論述的契機,可以實際來比較專法跟修民法到底差別在哪,這是理性論述的同
運方發揮的好時機,不要輕易地把專法派都打入反對婚姻平權才是上策,雖然我也對趙天
麟許淑華柯建銘等人頗為不爽,不過至少他們不是護家盟,說出來的論述不會太離譜,溝
通的誠意也還是有的,沒有這些專法派的立委願意支持,民法修正案是不可能過的,想辦
法拉近彼此的立場才有辦法堅持到最後一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