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林實芳律師:拒絕非婚姻又不平權同性伴侶法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7-02-25 00:14:37
拒絕既非婚姻又不平權的同性伴侶法 @ 蘋果社論 https://goo.gl/l11KRI
2017年02月24日17:25
林實芳/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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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總統接見挺同婚與反同婚雙方陣營,也有立委針對同婚提出總質詢,法務部表示將提出法制建議。
但報導頻見有政治人物表示若採此次《民法》修正案、還需連動修改其他幾百條法律,另立「同性伴侶法」則不需連動修改其他法律、較為單純之謬論。
事實上,政客的謬論是刻意說反了。本屆通過初審的整合版《民法》修正案不須大量修改其他法條,反而是法務部在《兩公約國家報告》指出,立「同性伴侶法」至少須修改498項與配偶權益相關的條文。
法務部最新委託研究報告中的「同性伴侶法」草案,也確實無法提供同志們稅法、訴訟法、社福等相關權益,而建議在該法外另請求立院補充修法。
去年(2016)底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的《民法》修正案就只有兩個:
一個是整合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版本的整合版,共5條;另一個是修改民進黨蔡易餘委員版本的新蔡版,共3條。
更重要的是,跨黨派整合版條文明確指出,異性和同性配偶都是「平等適用於本法及『其他法規』」,亦即只要增訂此一《民法》概括條款,就毋需再修改其他任何法規。
連司法院在委員會審查時也以正式書面意見,特別贊許此模式。司法院表示:若採《民法》概括的定義條款,就不用再去逐一修改《民法》及其他法條用語,節省立法成本,也不會掛萬漏一,相當簡便可行,「本院敬表贊同」。
2013年前屆立院之舊版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確曾採修改「父母」、「夫妻」用語的方式。法務部當時也說其他法律提及「父母」、「夫妻」者,共有112部法律、356條,需連動修正,耗費太多立法成本,因此反對。
惟2013年版本已因屆期不連續而歸零,雖說當時民間團體也另有同性、異性都可適用的伴侶制,可惜未被正式提案。自2013年至今,立法院一直都只有擴大婚姻保護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
2017年的今天,立院的《民法》修正案都是單用一條概括條款、就可平等適用《民法》及其他法規的進化型草案。但反對人士卻還在不停跳針「修改《民法》要連帶修改其他很多法律」等老舊的理由反對婚姻平權,卻不知這正是他們所主張同性伴侶法的最大致命傷。
23日,法務部的同性伴侶法草案已經出爐。若根據這個法案,異性才是結婚成為配偶,同性只能登記成為伴侶;直接認為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以只能「準用」不能「適用」《民法》婚姻規定。
因為不是婚姻,同性伴侶無法請婚假、另一半死亡領不到遺屬年金,連可登記的年齡也不同。原本台灣社會已合法的跨性別者同性婚姻,法制銜接也成大問題。
行政及立法專業本來應該追求以簡馭繁,但現在卻是在棄簡從繁、製造問題,浪費人民稅金莫此為甚。
法務部提出的「同性伴侶法」草案,既非婚姻,又不平權,就是直接背叛蔡英文總統的競選承諾:婚姻平權。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02-25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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