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邱太三敲響婚姻平權與原民權益的警鐘

作者: Menel (Arda)   2017-03-10 19:13:53
楊雅雯、洪淳琦/https://goo.gl/XORw3F
扭曲法律文義,邱太三敲響婚姻平權與原民權益的警鐘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回顧婚姻平權修法爭議,法務部長邱太三接受採訪時屢次說,修了《民法》後還有三百多條法律要修。
但到底是哪三百多條?邱部長也講不明,就任憑網路謠言不斷發酵,認為修民法派有陰謀,最後一定不只修三、五條民法這麼簡單。
等法務部拿出號稱可能要修的法條清單,發現根本只是透過一般法規資料庫,分別以父母、父或母、祖父母(含曾祖父母)、夫妻、夫或妻作為檢索條件,搜尋現行有效的中央法令,根本談不上評估或篩選出修改有困難的法令。幾分鐘內可完成的法條搜尋,卻被部長誇張得難如登天。
事實上,這三百多條極大多數是根本不必修的。以目前出委員會的三黨整合版為例,透過《民法》修正案第971-1條:
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
《民法》及其他法規關於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屬的權利義務,不用修法就可以平等適用在同性配偶身上。但邱部長和柯建銘總召卻在這幾百條不存在的修法需求上,一唱一和地雙簧,他們對同志之不友善可見一斑。
最近有關原住民傳統領域劃設的爭議,又讓我們再度見識到邱部長信口開河以配合政策的事例。
3月7日民進黨的Kolas Yotaka立委和邱部長一搭一唱,在施政報告質詢中提到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是否包含私有地的問題。Kolas委員主動詢問《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21條規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開發或研究等應諮商部落……這句話,到底是指,「原住民族土地、部落、和部落周邊之公有土地」的開發;還是指「原住民族土地之公有土地、部落之公有土地、和部落周邊之公有土地」的開發。
這段文字乍看可能有文義不明的問題,但只要稍微探究立法的歷史、立法者的意思、前後條文的意旨,和行政機關過去的實踐,我們就知道它不可能讀成「原住民族土地之公有土地」,因而讓原住民族的知情同意權只限公有地。
不過邱部長倒是不管什麼法律解釋方法,他說:
這裡面顯然公有土地的前面,是只有一個性質,是說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跟它周邊一定的範圍的公有土地,所以公有土地前面的主詞是只有一個。
這段話老實說有點不知所云,不知道邱部長憑什麼根據,把法條重念一次就結論說「顯然」《原基法》規定原住民族的知情同意權,只限於公有土地。這是大大錯誤的法律見解。
作者: charmed10i (iL)   2017-03-10 19:33:00
認同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7-03-10 22:24:00
邱部長真的是法律人嗎?
作者: vins (vins)   2017-03-11 09:57:00
當初看到邱太三將接任法務部總統,還以為看到了希望,結果..*法務部部長
作者: catuncle (貓書書)   2017-03-11 10:44:00
他是法律人,才會做出這種事,懂的人跟卑鄙的人是兩件事
作者: wcl4 (wcl4)   2017-03-11 12:16:00
純噓邱太三老綠男,懂法就可以這樣唬弄人,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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