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生命故事-未完成的權利清單】一人一故事 ,寫給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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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大平台-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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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投稿】法律應該走在社會共識之前,法律的目的之一在於協助社會弭平歧視;修民法,不僅是未來趨勢,同時也是保障同志公民最基礎的「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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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32歲服務於公家機關,與女友交往已十年,她是一位小學老師,若我們是異性戀,早可以順利結婚接受所有親友的祝福,或許可以貸款買間自己的小屋子,要不也能以夫妻身份申請相關租屋補貼,擁有自己的空間過著簡單平實的生活,然而這些異性戀伴侶可以輕鬆不費吹灰之力擁有的權益—都與我們無關。
因為在法律上無法結婚進而影響的權益不勝枚舉,諸如相關休假及稅金補貼請領,保險理賠及醫療層面的處理,即使另一半往生,同性伴侶都沒有任何主張權益的權利,那怕我們一輩子不偷不搶奉公守法關懷弱勢相知相惜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