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qusytP ]
: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看板: lesbian
: 標題: [平權] 大法官言詞辯論書面資料出來了
: 時間: Thu Mar 23 16:56:24 2017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1060324/0.asp
: 個人整理的鑑定人立場如下:
: 陳愛娥:應屬立法形成自由,不違憲。可採德國同性伴侶法。
: 張文貞:單純以性傾向分類作為婚姻自由/婚姻權保障的差別待遇,已違憲法第 7 條保障
: 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應屬違憲;採同性伴侶法亦不符憲法第7條意旨。
: 陳惠馨:拒絕祁家威登記,違憲。立法院不宜創造新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法」,規範同性
: 者之關係;否則有違反憲法第 7 條有關平等權規定之疑義。
: 劉宏恩:違憲。採取民事伴侶或同性伴侶法,違憲。
: 李惠宗:目前法制有對基本權保護不足的違憲疑慮,至於選擇何種方式保護保護同性戀者
: 的人格發展權,在立法裁量上選擇「同性伴侶法」的保護,屬合憲的措施,不會有違反平
: 等原則之虞。
: 鄧學仁:未回答是否違憲,但主張以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法將現況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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