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qusytP ]
: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看板: lesbian
: 標題: [平權] 大法官言詞辯論書面資料出來了
: 時間: Thu Mar 23 16:56:24 2017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1060324/0.asp
: 個人整理的鑑定人立場如下:
: 陳愛娥:應屬立法形成自由,不違憲。可採德國同性伴侶法。
: 張文貞:單純以性傾向分類作為婚姻自由/婚姻權保障的差別待遇,已違憲法第 7 條保障
: 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應屬違憲;採同性伴侶法亦不符憲法第7條意旨。
: 陳惠馨:拒絕祁家威登記,違憲。立法院不宜創造新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法」,規範同性
: 者之關係;否則有違反憲法第 7 條有關平等權規定之疑義。
: 劉宏恩:違憲。採取民事伴侶或同性伴侶法,違憲。
: 李惠宗:目前法制有對基本權保護不足的違憲疑慮,至於選擇何種方式保護保護同性戀者
: 的人格發展權,在立法裁量上選擇「同性伴侶法」的保護,屬合憲的措施,不會有違反平
: 等原則之虞。
: 鄧學仁:未回答是否違憲,但主張以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法將現況法制化。
:
作者:
hagan (哈根大師)
2017-03-24 11:12:00Xd
作者: shaliebe (Oreki) 2017-03-24 11:12:00
這樣分沒意義好嗎
作者:
imlouis (Always here)
2017-03-24 11:21:00陳愛娥老師雖然是「地名大學」副教授,但她的學術涵養是
作者:
imlouis (Always here)
2017-03-24 11:22:00頂尖、top等級的學者
他的學術涵養頂尖,但他反對耶。哪個學校、學術涵養頂尖 who care?s
作者:
hotcom (臣又又-Chanyoyo)
2017-03-24 11:32:00要分也是看博士在哪唸投那些期刊過
真的!其他人都是白癡,學術成就最厲害,學者才是聰明人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7-03-24 11:40:00
有點丟臉
作者:
TobinQ (托賓的Q比率)
2017-03-24 11:41:00你只是想戰學校而已吧
作者: iamhcy 2017-03-24 11:43:00
陳愛娥也不算反對阿,只是覺得是立法院的事而已
她支不支持同婚,跟她的行政法學一直都是兩回事啊。本來就不應該以人廢言。
作者:
xcvfrd (.)(.)
2017-03-24 11:44:00台灣有頂尖大學?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7-03-24 11:44:00
大哥你是來反串的吧
作者: iamhcy 2017-03-24 11:50:00
李惠宗都說立法怠惰了還算反對喔廠廠
作者:
yzkeroro (å°è£½)(′˙ω˙‵)
2017-03-24 11:53:00這樣整理很無聊
首先,愛娥沒有反對,看不懂還跳出來只會感覺你可笑又可悲不過愛娥老師沒有當過大法官啦
學術成就最厲害!其他人很笨都不要講話。行政法的貢獻很了不起?咦 干其他人啥事
不要戰學校…沒有意義不小心推到…你這行為非常不尊重別人 同志被尊重的還不夠多嗎?況且這些教授又不像萌一樣是無腦反對 你這樣打願意認真討論的人 根本只會加深對立
他只是把不違憲的都打成反對吧 其實認真聽其實沒有教授反對同性婚姻 只是要用什麼方法達成而已
作者:
bestfly (大佑柚唷)
2017-03-24 12:45:00加油好嗎
作者:
lanx105 (海綿/簡單多細胞)
2017-03-24 12:59:00推政大^ ^
作者:
momocco (蝴蝶)
2017-03-24 13:01:00文組講的話都要仔細聽 一堆陷阱
作者: s568982121 (happykang) 2017-03-24 13:02:00
噓戰學校 應以觀點及觀察為重
作者: shunsun 2017-03-24 13:15:00
愛娥老師學術地位不是你能質疑的
作者:
vvn30 (囧興~)
2017-03-24 13:39:00現在是要來戰學校?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3-24 13:42:00
不知道你是看不懂還是怎樣,這樣區分真的很無聊愛娥在說,假設婚姻定義核心是異性婚應當專法記得定義核心的處理要小心,釋憲要說清楚不就是在講,如果婚姻定義不是異性獨有,專法就無絕對
作者:
yousann (煩惱能解決煩惱)
2017-03-24 13:47:00恩...你真的有看懂他們再說什麼嗎?怎能單純用贊成和反對就概括?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3-24 13:48:00
鄧教授在說,同/專法都可以,專法真的完善也可以如果修民法,要注意1061-1071要記得改或增列或增章不懂得時候問一下也好,不要給別人隨便帽子....
作者: na052551 (ultrayian) 2017-03-24 13:54:00
臺北大法律系很強好嗎
鄧教授的提醒本來就很中肯不要把自己搞的像小密萌一樣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3-24 13:58:00
李教授在說,GAY需要意識到"婚姻"有負擔跟義務如果在沒意識到婚姻有負擔跟義務之前,專法必須的除了邱部長,每一個鑑定人都強調""請立即保障""GAY!綜觀來說,李教授似偏向反同,邱部長萌萌是附身除此二人外,其他都是明顯中立或贊成= =打完都累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3-24 14:17:00覺得李教授的話很愚蠢 是把同志當成小朋友不懂什麼叫作婚姻嗎 大家都是成年人 你懂的事大家都懂 所以別耍呆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7-03-24 14:22:00政大,算頂尖大學?
老實說,除了邱太三的言論我聽不下去之外,其他人的言論我覺得還滿很理性討論的阿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3-24 14:29:00
我覺得李教授也未必那麼不好,比較像老一輩的擔心李教授反覆建議要立即保障,指是他對民法有疑慮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7-03-24 14:33:00要求反歧視 結果自己歧視學校這樣對嗎
作者: YoyogiBaum (The MomentN   ) 2017-03-24 14:52:00
戰學校就是要噓,失敗到極點!
作者:
nitk376 (瓦拉米)
2017-03-24 15:04:00只有妣考邱堅決反對
作者: etute (戀習曲) 2017-03-24 17:51:00
戰學校、貼別人反方標籤不是很好吧?覺得對方論述有問題 請就事論事 產出論述讓大家一起討論
作者:
haioshi (阿鱒)
2017-03-24 20:04:00分這個要幹嘛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3-24 22:21:00北大法商本來是中興法商的,學校真的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