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劉宏恩【敬覆邱太三部長】

作者: nahald (影子)   2017-03-27 16:01:29
劉宏恩 2017.03.27 源 https://goo.gl/sfZqni
【敬覆邱太三部長】
有鑑於法務部邱太三部長於今天(3/27)早上舉行記者會,針對外界就他於憲法法庭中提出論點的各項質疑,嘗試提出說明。於記者會中,邱部長直接點名「鑑定人劉教授沒有在憲法法庭回答他的二度提問」,本人身為他所說之「劉教授」,謹此說明如下︰
1. 本人3/24於憲法法庭中回答邱部長提問時,已回答︰憲法中所稱之「社會秩序」絕不等同於傳統習俗,因此不能以維持傳統習俗(含邱部長所稱之宗教習俗)為由,去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
2. 邱部長於本人回答之後的發言中表示︰他不滿意本人的回答,並認為宗教自由學術自由也會受到同性婚姻自由的衝擊,本人應該再補充。然而,本人身為鑑定人,只能在既定程序中基於審判長指示而回答。當時審判長並未指示本人回答邱部長問題,而且後續的程序中也沒有任何本人可以再度發言的機會。所以,並不是邱部長於記者會所說的「很不幸,劉教授還是沒有再補充」,而是本人當天實在苦無機會再度補充。
3. 請邱部長及各界朋友稍待,本人一定會於司法院所訂4月5日的期限前提交「鑑定意見補充說明書」,並且將之公開,以供邱部長及各界查閱。
劉宏恩
2017.03.27
【註】本人原本之鑑定意見書如下,稍後可連同補充說明書合併閱讀︰
http://markliu.org/1060324.pdf
國立政治大學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NCCU)
法學院副教授 Assoc. Professor of Law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7-03-27 16:55:00
愛上這位教授了
作者: achingching (achingching)   2017-03-27 17:01:00
推劉老師 調理分明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7-03-27 17:49:00
宗教自由是指人人自己有選擇宗教的自由 但不是指幫別人選宗教競合其他權利應該都是低的 不然你成立一個宗教教義是殘殺不信仰的少數民族 所以就可以依宗教殺人了嗎?剛好也有些新聞舊聞 挺有趣的 希望法律人都參閱過http://www.2girl.net/article-6304-1.html標題是"英國高等法院:禁止性傾向歧視,優先於宗教信仰"https://youtu.be/X1vMbqrD_as 基督教徒被判不準領養XD看得出來影片還是反方 也就是教徒崩潰所做的字幕 呵呵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7-03-27 21:38:00
推劉教授
作者: casman (卡)   2017-03-27 22:47:00
推劉教授!
作者: philoso (colorless green)   2017-03-28 05:53:00
邱太三顯然不懂比例原則和憲法價值啊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7-03-28 07:02:00
推劉教授(愛心)
作者: polo99927 (Xaver)   2017-03-28 14:36:00
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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