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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輔導長「口爆」小兵 兩大過汰除 賠軍方八十萬
106年4月26日
〔記者張文川、涂鉅旻/臺北報導〕軍隊的輔導長負責心理輔導、保護官兵,某憲兵單位的陳姓中尉輔導長,卻在部隊強行對一等兵小志(化名)口交,臺北地院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陳八個月徒刑,考量雙方達成以廿萬元和解,給予緩刑二年。
憲兵官員昨表示,去年八月徹查完畢後,記陳員兩大過,列入汰除對象,陳員不服,三度提起行政救濟皆被駁回,去年十二月將他汰除,因他服役未達最低法定役期,須賠償軍方七、八十萬元。憲兵官員強調,官兵如涉及毒品、酒駕、資安、性自主案,軍方皆視為「觸犯天條」,一律汰除,絕無容忍空間。
廿萬和解換緩刑二年
判決指出,男子小志是某憲兵單位的一等兵,公務上受陳姓中尉男輔導長監督,去年五月某日,小志回輔導長辦公室,坐在寢室床上休息,陳員以右手觸碰小志的下體,接著對他口交。陳員是小志的直屬長官,小志擔心遭處罰而不敢反抗,只能屈從隱忍,陳員直到「口爆」小志才停止。
事後陳員發現小志在哭,整日心情沮喪、神情異常,為掩飾真相,同日下午開臨時外出條,准他請假回家。小志返家告訴家人實情,家人向部隊長官告發,小志也因此事罹患「壓力障礙併自律神經失調」,全案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後起訴。
北院審理時,陳員認罪,與小志達成以廿萬元和解,法官因此輕判,並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