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科有一門課程叫性別與法律,圖片裡的文字是匿名同學期中對於課程的意見,倘若把異
性戀跟同性戀在匿名同學的評論裡對調,會長成這樣:
「你自己說的,異性戀是天生下來的,不能改變的,那為啥我們同性戀要為了異性戀學一
些有的沒的,我是很同意異性戀應該在法律上要有保障,但我不認同異性戀就有這種要同
性戀認識他的特權,所以我只想問那異性戀有瞭解同性戀嗎?所以我原本對於異性戀的感
覺就是他跟同性戀沒兩樣,是一樣的,但自從上了你的課,我開始厭惡噁心異性戀,所以
我覺得你要檢討自己的教學內容,不要偏重於異性戀,不然請改課名叫認識異性戀之類。
」
看完對調後的評論,你發現荒謬之處了嗎?同性戀從小就被迫要接受異性戀的相關知識、
異性戀的法律、異性戀的迎新宿營、異性戀的系上舞會、普遍的異性戀肥皂劇、異性戀的
對戒廣告,那為什麼同性戀就要被迫去認識異性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