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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直嚷「嘴巴很臭!要漱口」 原來遭狼師強迫口交
106-05-12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嘉義一幼兒園大班男童,二年前上直排輪課程時,男教練陪同上廁所完畢,趁機含住男童陰莖,又脫下自己褲子,要求對方如法炮製,男童以嘴巴碰觸後覺得噁心,還把這個秘密告訴父親,跟母親反映「嘴巴很臭!我要漱口」,男教練矢口否認犯行,不滿一審八年有期徒刑判決上訴,仍被臺南高分院駁回。
「爸爸,我要告訴你一個秘密」男童跟來接他下課父親說,是上完直排輪那天,他跟教練說要上廁所,教練也跟他去上廁所。男童尿完後,教練蹲下來,用嘴巴含著他的「鳥鳥」,含完後,是他自己把褲子穿起來。
沒想到,教練也脫自己褲子,把他的陰莖拉出來,叫男童含其陰莖,碰到嘴巴,「我不喜歡!」他受不了做這件事,教練還叫他不要跟別人講這件事。事後男童還向母親表示,嘴巴很臭,要洗嘴巴等語,令家長既心疼又憤怒。
當晚,男童父母撥打婦幼專線一一三報案,並把案發當天穿著上衣、短褲及內褲送驗,經刑事局鑑定,在內褲裡頭檢出教練的脫氧核糖核酸,研判是唾液的可能性很高。
教練指出,當天男童上直排輪課程,身著全身護具,基於職責才陪同男童上廁所,但因男童穿著護具,無法順利小便,才幫男童解開褲子,將陰莖放在褲子外側,除此之外,並無不當行為。他表示,當天有十多人上課,現場也有學童家長陪同,前後僅有二分多鐘,不可能為男童口交或為自己口交。
男教練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八年,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認為,當事人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年紀尚幼男童尚未具有完全成熟的性自主同意能力與判斷能力,利用授課時陪同母童上廁所的機會,在二人獨處的廁所內,妨害男童性交意願的意思自由,強制性交得逞,戕害男童身心發展,也可能損及日後對於兩性關係的認知,應予責難。高分院法官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