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回覆這篇:[新聞] 「山豬」販毒集團專賣同志 警查獲新興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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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警察都缺乏相關知識,令人錯愕。主要有三點提出:(第三點最重要)
1.RUSH不是毒品
圖片來自衛服部毒品資源館網站,RUSH分級為「無」,並非毒品。
2.RUSH不是藥品,所以不是處方藥,販賣並無責任。
首先,我認為RUSH不是藥品,不需要衛福部核准才能製造販賣。既然不是藥品,也當然不
是處方藥。原因如下,藥用的亞硝酸酯,純度高、製程中不能有污染,通常是0.2毫升的
安瓶製劑。用一般工業製作芳香劑的方式製造出來的RUSH真的能用於心絞痛急救嗎?也因
此,RUSH不是為了醫療目的(緩解急性心絞痛)製造,買賣雙方都不認為RUSH能心絞痛急
救,也沒有人會拿RUSH去做任何治療,換句話說,RUSH雖然有一些成分和藥用亞硝酸酯一
樣,但因為製程、純度、包裝不同而沒有醫療功能,實際上也沒有人出於醫療目的來使用
RUSH,這類沒有醫療功能的物質,例如強力膠、甲苯、有機溶劑(例如GBL),如果要加以
管制,是毒品防治法的範圍,藥事法不管這個。
綜合以上兩點,持有、販賣RUSH都不違法。
第三點!!!!!!!最令人生氣的是
RUSH是平滑肌鬆弛劑,血管、肛門、陰道一堆平滑肌都會受影響,為何自由時報要用「括
約肌鬆弛劑」?
想要影射同志打砲都愛用RUSH(但許多人、例如我就不愛啊),
然後再黑化RUSH,講得好像很壞很淫亂(結果根本沒被列為毒品,一切合法。)
無知的偏見真的很多....自由時報加油好嗎,第一線警察法學素養足夠一點,縱使認為RU
SH屬於藥品,販售未經核准的藥是販賣偽藥,也不是販賣處方藥啊,警察法律學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