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喜歡,但無權干涉」 我的德國同婚日記
上報201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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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社會有一種風氣,就是「我雖然不喜歡,但你的自由和權利我無權干涉」。
德國生活邁入第4年的張權,留學時期相識夫婿亞歷山大(Alexander Recke),兩人交往1年決定結婚,2015年德國公證後定居美茵茲(Mainz)至今。
德國民調:8成支持婚姻平權
「德國人對待同性伴侶態度大多正面,德國聯邦政府年初做過調查,支持婚姻平權的德國民眾高達82.6%」,有趣的是,同份民調顯示仍有近4成德國民眾「看到2個男人公開場合舉動親密會有不適感」,但當親密舉動發生在異性伴侶,不適感比例會下降到1成左右。
落後鄰國的平權實況
成婚至今,他認為德國所謂同性伴侶「結婚」仍停留在2001年公布的《生活伴侶法》(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 – LPartG),「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闡明適用對象為相同性別之2人(Zwei Personen gleichen Geschlechts),也就是台灣挺同、反同議論紛紛的『專法』,全非平權意義婚姻規制。」
「台灣不少反同人士主張『效法德國』採行專法,乍聽進步,其實德國婚姻平權立法進度較之其他西歐國家仍屬不足,為什麼我們要效法德國落後部分?」專法派的代表人物,正是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
我的婚姻平權之路
至於與亞歷山大的婚姻,他很意外的發現台灣親友相當接受。
「有一部分是木已成舟的現狀優勢啦,台灣就是喜歡『維持現狀』的表態」,不諱言政治傾向的張權語帶雙關意旨笑了笑,「結婚之前,親戚們聚會聊到這方面,通常都說無法接受,父母則在我與先生這樣一對活生生同志伴侶出現他倆面前時,表現相當程度接納、祝福,很感激父母的愛與理解。」
圖:2016年2月,張權帶著亞歷山大從美茵茲回台中歸寧。(張權提供)
小學第一次被發現
張權回想第一次被家人發現性別傾向是小學前。「那時開始會趁1個人在家時偷玩女範玩意兒(長頭髮、做臉、裙子、絲襪、高跟鞋),某次被提早下班媽媽回家撞見」,「那時,身為天主教徒的母親沒說什麼,我也只趕快收一收寫功課,雙方沒有討論,我也沒挨罵,彼此只是沉默。」
張權母親開始知道自己孩子不太一樣,但依然沉默不知如何處理,「多年後我在台北交男朋友,告訴媽媽時,她也是同樣反應,沒有表露厭惡或反對,力保一切如常」,「我知道她需要時間去接受,沒有躁進打擾她,幸好與媽媽關係沒有因為出櫃而變壞。」
圖:張權(右)與德籍婆婆雷克夫人相處融洽,毫無婆媳問題。(張權提供)
時間換取理解
「至於父親,則是到了公所寄來免役通知,才第一次知道我的性別狀況與眾不同,但我們依然沒有討論」台灣的父母總是沉默的,不外顯的糾結性格,拉長彼此適應時間。
「父親沒有過問我性別、性向事情,也沒有責怪我為什麼不跟其他男孩子一樣光明正大當兵去」,日子來到多年以後的現在,張權在德國結婚文件,都由父親在台灣幫他辦好、跑法院做文件公證,再寄到德國給他,「爸爸用行動證明他對我的支持與接納。」
新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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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溫馨的故事
淚~~
祝福今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