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朋友,
今天釋憲的結果令人雀躍,
接下來就是等待立法院方面的作為了。
然而現在就面臨專法和民法修法的考驗,
在下身邊不乏一些認為設立專法就是歧視的朋友,
我個人的立場是覺得能修民法當然好,然而若設立專法可能更好的態度,在此跟大家討論和分享。
首先是我以為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所以就認知上,就不像是黑人飲水機那般充斥著對立和隔離的態度。
再者,同性間在婚姻將會遇到的問題,恐怕會和異性婚姻稍有出入和其差異,專法為此做出專一性的法律規範,也許能省下未來各位在遇到民法未定的問題上,無法可循的麻煩、窘境。
或許我的想法有誤,想借此問問各位的想法。
我很誠心想瞭解大家的想法,若真要鞭就請麻煩下手輕點了。
先把專法擬好再來談 權益沒有相等或優於民法就是歧視這是很簡單的數學問題更別說隔離立法 意義上就是歧視
作者:
thgir (為著海)
2017-05-24 22:40:00建議google 一下,先前已經累積很多討論
作者: whippy (小P) 2017-05-24 22:42:00
大家都是人,為何要另立一個萌萌神聖婚姻專法來突顯與他人的不同呢?如果說萌萌神聖婚姻專法對於通姦,離婚,外遇者一律處以死刑,那的確有另立專法的必要,如果保障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都一樣的話,為何要區別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
可以為教徒設立「教徒神聖婚姻專法」,教徒不適用民法。然後你再去問問教徒,看他們會不會翻臉反正聖經寫的東西,一律設專法(含刑法),教徒專用。教徒不適用一般人適用之民法、刑法。
作者: pigwayne 2017-05-24 22:48:00
異性結婚,但有天另一方變性是否要再重新登記同性婚姻?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7-05-24 22:53:00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指法律適用順序上優先,不是指效果上優惠,你可能有誤會
你說「同性結婚後和異性結婚後遇到的問題會有出入、差異」;可是小弟愚鈍,我想不太到同性婚姻會有什麼『目前民法未定、無法可循,而且完全無法依靠增修現有民法解決,必須另制一部「99%條文都與現有民法相同的專法」才能處理』的“特別的差異”耶?可以麻煩舉個例子嗎o'_'o?
這邊要先從立法理由看起如果你立法是爲了保障不足的部份 這邊當然不會有問題但是如果立法目的只是為了不想他人跟你用一樣的法律這當然就出現問題了另對了 如果照抄現行民法來當專法的話 我會超爽的喔會變成當同性與異性婚姻 權益有所重疊時 優先適用特別法
收養部分可以就沒問題,另外除了同志也有雙性戀。可能和老婆離婚帶著小孩和男人結婚至於收養小孩和婚生子女權益是否不同我是還沒研究啦
還有親生子女的部分,這牽扯到代理孕母跟贈精者,很複雜的問題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5-25 00:21:00
代理孕母應該是另外的事情了,不專屬於同志
代孕在異性戀那邊都搞不定了 別拿來複雜化同婚 等要立代孕法時再異同來討論
作者:
pftmax (無)
2017-05-25 01:10:00如果代理孕母異性戀可以合法 那同志兩年後自動適用所以大法官這次真是GJ 幹的好!
同志也可有機會有婚生子女的喔。如果我原本男性,把精子冷凍起來,然後去變性,改了證件成女生。接著和另一位女生結婚,用我之前冷凍精子就可以和結婚對象有婚生子女了
根據以往經驗可能或許說不定大概會有人看到標題開噓先幫推
如果專法可以立得跟民法一樣甚至更好,那他們要浪費資源我們哪有差問題就是根本不可能好嗎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7-05-27 08:15:00事實上台灣有好幾對婚後丈夫變性為女,依然有效的婚姻哦,要設同性婚姻法,那他的婚姻到底算哪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