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的人可能有各自的想法,不過我想這些人如果回到祁家威1986年第一次請求跟男性公證
結婚時,應該也是會大罵你在搞什麼,太囂張的人吧?
(我承認我年紀比較大,所以年輕時看到祁家威的新聞,即使當時清楚自己是同志,也會
有「他在幹嘛?也太偏激了吧?」的想法)
首先先貼劉靜怡教授臉書上的見解:
『想看所謂白話文嗎?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認定違憲之所在,是因為民法關於婚姻之規定(解釋方式),未將
具有同樣締結婚姻需求的同性戀者納入保護,是典型的「規範不足」和「保護不足」的違
憲類型。
兩年的「定期適用」期間,頂多能解釋成是「憲法守護者」基於溫和立場而「恩賜」給立
法者的「改過機會」,不是要對人民「外加兩年的權利不受保護(權利侵害)期間」,也
不是強迫真正具有收養、繼承或醫療等等衍生自婚姻地位的(急迫)需求的同志,因為行
政機關的不作為,而繼續處於悲慘無援的境地中,長達兩年。
行政機關原先據以排除同性婚姻登記可能性的規定,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對於這種實
質上違憲法律的持續適用,行政機關本來就該抱持「最消極」的態度,甚至大可以「主動
不予適用」。
大法官「沒有禁止」政府「立即」依照釋字748號的意旨,接受同性婚姻的登記,因為這
是政府基於依憲治理、依法行政的立場,「自動履行本就應該履行的權利保護義務」,當
然也不該拿實質上已經被宣告違憲的規定,當作拒絕同婚登記的擋箭牌,因為,「已經被
宣告違憲的法律,自然也就根本不該具有禁止政府履行對於人民最基本的權利保護義務的
效力」。
真的還想要得分嗎?這就是得分方法之一。』
簡單的說這兩年其實是對失職之立法、行政部門的恩賜,要他們儘速改過,不是說這兩年
同志的權益就讓國家繼續侵害沒關係。但這時候問題就來了,竟然不給同婚已經違憲,如
果這兩年內同志因為無法結婚而權益受損怎麼辦?例
如一對長年在一起的伴侶,如果兩年內一方死了,導致遺產紛爭,使另一方遭受財產的損
失,那要怎麼補償因為國家部份失職而人權受到損害的後果?因違憲的法律使得同性戀婚
姻權受到傷害要如何補償?
要求修法的時候說同志權益不能等,怎麼釋憲過後更清楚同志權益受損後,又說乖乖等兩
年法修好再說,當初「不能等」是說好玩的嗎?
說這現在就要登記荒唐的人,是不是忘了當初美國大法官判定不給同婚違憲之後,隔天可
是一大堆人搶著去當第一號呢(不是那個一號啦)。違反憲法的法律就該失效,美國同志
們可沒有跟你溫良恭儉讓乖乖順民的兩年再說。
這兩年不是大法官給同志的恩賜,然後同志只要在家捲髮捲翹著二郎腿等慈悲英明的立委
法條改好就好了。大法官已經宣告你的權利受到侵害,當然要繼續跟失職的行政與立法部
門施壓,讓自己的權益能受到保障。現在就去登記、聲請訴願,就是一種施壓。如果現在
有一千對同志伴侶去登記,表示至少有兩千同志需要維護他們的結婚權,行政部門豈能繼
續置之不理?就算對這樣爭取自己權益的作法不認同,也沒有必要罵人吧……
至於有人提到交通罰則,交通罰則可是沒有像這個例子是到憲法層次的呢
我是沒有對象,單身年數已經一雙手都數不完了(哭),否則我也會拉我的另一半去登記
的……
(順徵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