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講該怎麼做好了,如果真的有人想要推行政部門跟立法部門一把。
以下有憲法/行政法的性質,而且我可能會講錯,敬請不吝指教。
首先先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1
凡本院曾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聲請人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
定期限後失效者,各該解釋之聲請人均得就其原因案件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
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以保障釋憲聲請人之權益。本院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前所為定
期失效解釋之原因案件亦有其適用。本院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也就是說,釋憲的聲請人,能夠拿釋憲內容去向聲請再審。
以釋字748為例,聲請人祁家威,可以持釋字748對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
判字第521號判決依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提起再審之訴。
但是一般人,怎麼辦,他不是釋字742說得再審理由,一般人也不用提再審啊,直接去登
記打訴訟就好了。
我認為有以下幾種做法:
1. 等。但這樣其實對同婚族群不是完全利益,因為這樣會有很多收養相關事件,必須靠最
高法院決議去處理(法官造法)。
2. 成為壓力團體迫使立法院立法。我認為這是最好的做法。
3. 像黑雲一樣,直接去登記,失敗以後打行政訴訟,並以釋字748作為附件,要求行政機
關為一定行為。
當然是2跟3同時用啊,立法院行政院多年怠惰,我們還要讓他怠惰兩年?
有人會認為慢慢等這兩年,以前都等很久了。
但要知道,有人是(客觀上)等不及的,我們還可以用上面三種方法,加速立法時程。
大法官給的期限是多長,立法院就會拖多久。
不應該讓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怠惰,影響人民權益,我們可以繼續施壓,這才是我們應該做
的。
大法官說兩年內要完成立法,不是在懲罰同志族群,是要立法院快一點。
釋字748並不是戰爭(?)的結束,但是它是一場重要戰役的勝利,這條路還沒走完,我們應
該繼續走,把路踏平,讓後面沒辦法走在顛簸路上的人更好走才是。
※ 引述《smileboy2016 (hahaha)》之銘言:
: https://goo.gl/2i61f8
: 這到底是反串還是玩真的?
: 昨天釋憲
: 今天就踢到鐵板
: 以上是剛剛逛fb才發現
: 實際上有人遇到相同的問題嗎?
: 求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