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釋憲要彈劾大法官? 法界:他第一步就錯了!
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今雲林縣議會提案,稱大法官同婚釋憲「違憲」,指司法權強壓立法
權及行政權,提案將以雲林縣議會之名行文陳情監察院,對通過大法官釋字748解釋的14
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一併彈劾。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法第30條即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大法官也是法官法規範對象,光是第一步「就踏錯」。
5月24日大法官會議針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作保障解釋,敦促立法機關自解釋日起2
年內,修正民法或制定法律,為何規定期限?解釋理由說得很清楚:避免立法延宕讓違憲
狀態無限期持續。而「限期」修法也不是為專為同婚量造,上個747號「土地所有權人因
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解釋還限定1年內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比同婚還少了1年
。
法界指出,若以大法官釋憲認稱司法權「強壓立法權及行政權」,恐是錯誤認知,因為大
法官解釋並未替代立法,也給予立法形成空間,且解釋是針對法規範有無牴觸憲法。
而依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
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且監察院審查後認應
彈劾者,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司法院表示,同婚案的聲請人祁家威與台北市政府都是當事人,覺得同志婚姻自由權與平
等權受侵害而聲請釋憲,而釋憲案後,目前的婚姻制度根本不受影響,更沒有人會因「同
志可以結婚」而變成結不了婚。
法界人士表示,大法官行為規範目前為自律,不受他律影響,而拿「法律見解」而欲彈劾
,根本不成立。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94984
謝謝萌萌一直秀下限幫大家上法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