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性婚再跨一步  政院:7月起可跨區域註記

作者: mariomaurer (Mario Maurer)   2017-06-08 22:11:03
※ 引述《jasonn95 (日式綠茶)》之銘言:
: 陳美伶舉例說,未法制化之前,包括家庭照顧假、手術同意書、監所接見、獎章發放等,
: 在不涉及第三人權益的部份先行放寬適用。
其餘恕刪
其實這個部份很可怕
要是真的先放寬適用了
盟盟就又多了一個藉口
說根本就不用修什麼民法
真的是不知道蔡英文政府推這個
究竟是何居心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7-06-08 22:29:00
原來在修法前先放寬也會被罵或許就是有人在修法前的期間內有需求啊
作者: fit52122 (飛踢 )>----)   2017-06-08 22:37:00
要講白一點嗎?就是試水溫啊!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7-06-08 22:38:00
萌萌現在做甚麼都沒用了啊最晚兩年一定可以結婚不如揪團去廁所哭暈吧
作者: sacola (漂浮。)   2017-06-08 22:39:00
如果這是修法前的權宜措施,那不是壞事修法後同性伴侶註記也有機會可以自動轉成婚姻關係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6-08 22:43:00
我反覺得這做法會被萌萌說是毀婚廢家XDD
作者: freiheitkino (無)   2017-06-08 23:08:00
我的看法跟原po一樣,釋憲過後應該是加速民法修正案的通過,而不是用「放寬」、「辦法」這些隔靴搔癢的做法來表示「有在努力」。如果大家就此覺得滿意了,等於提早吃了棉花糖,這會削弱平權運動的力道。還有意志。只要不是一鼓作氣的旁枝做法都要審慎以對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7-06-09 00:54:00
立法院跟行政院同時都有進展不是挺好的嗎?
作者: topfantastic (踏步范特斯第克)   2017-06-09 02:25:00
如果是往正向的地方走,還是可接受。也不知道他們要拖到什麼時候,先行適用還是能照顧到修法完成前有需要的人
作者: ph777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   2017-06-09 12:14:00
註記又不是享有婚姻的權利有啥好罵的
作者: malisse74 (沙漠中的冰淇淋)   2017-06-09 12:20:00
就是不做事會罵 做事也罵的概念
作者: Sayd20   2017-06-09 20:10:00
抱歉 是看要做什麼事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09 20:25:00
目前不覺得有在做事。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7-06-09 23:03:00
我也不覺得有在做事...↑我是說行政院之前那個性傾向扭轉治療,禁一禁又不禁,等好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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