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對危險性行為(不論異性戀同性戀)課稅 支持或反對

作者: unknown (ya)   2017-06-10 22:08:08
====================寫在最前面===================
在八卦版看了很久的反同文章
這是首次看到有反同ID能分清「行為」與「族群」的差別
不再是攻擊性向
而是針對危險性行為(不論異性戀同性戀),就事論事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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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錄文章↓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E_AgcS ]
作者: Blopress (UCCU)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最快7月上路 愛滋病 列入健保慢性病
時間: Sat Jun 10 21:22:47 2017
rapnose大大的想法很好
我覺得可以推廣延伸成這樣
應成立 "危險性行為健康捐"
所有成年人都可以選擇性繳交
不管你是異性戀 還是同性戀
如果魯肥宅 或 很堅信自己不會中鏢的人 可以選擇不要交
但倘若沒有繳交
一旦罹患愛滋病
必須全額自費 或 負擔極高的部分負擔費用
大家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繳交
請支持 "危險性行為健康捐"
謝謝大家
...................................................
備註:
個人認為在危險性行為課稅實務上或許不可行
但是在分清「行為」與「族群」的基礎上
對於危險性行為要如何處理的討論,我是抱開放的態度
相信大家對惡意拔套傳染的人也是耿耿於懷
大部分同志都希望危險性行為的人數越來越少才對
由於原篇Po文者問我同志族群對這個議題的態度是如何
所以在徵得本人同意下轉來詢問甲版版友的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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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牽扯性向,就事論事對危險性行為(不論異性戀同性戀),進行課稅
,或是其他措施,以減少危險性行為的動機,各位是支持或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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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有其他的想法?
作者: rednah (abc)   2016-06-10 21:23:00
這就是轉型正義
作者: mart9266 (MART)   2016-06-10 21:23:00
無法想像南韓的愛滋怎麼來的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6-06-10 21:24:00
誰會承認危險性行為
作者: Brtrb (張大頭)   2016-06-10 21:24:00
這跟買保險有87分像
作者: wailman (魏爾曼)   2016-06-10 21:26:00
不會亂搞的當然肯定自己不會中,自然也就不會去繳。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06-10 21:30:00
輸血感染呢?配偶感染呢?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6-06-10 21:39:00
反同這次分清了「行為」與「族群」的差別,看一次推一次
作者: taresuki (阿強)   2016-06-10 21:47:00
保險不保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6-06-10 21:49:00
不管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每個人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為自己的生理「性向」或性別負責,今天的Blopress不一樣了,再推一次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6-06-10 21:57:00
他不敢啦 哪天愛滋俸有可能他也會用到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6-06-10 21:58:00
你要我幫你轉文到甲版問嗎? 先說我最支持的是這次B大分清「行為」與「族群」的差別的態度至於你的提案我不能保證其他同志會不會支持但就我個人而言,是抱著開放的態度你同意的話我就轉文囉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2017-06-10 22:42:00
對啦,腦子有好一點,但這個制度還是蠢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6-10 22:47:00
使用者付費,全自費還是比較好一點。
作者: a40817298 (濕濕)   2017-06-10 22:51:00
我覺得當慢性病有點詭異...但是我覺得健康捐也很奇怪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6-10 23:01:00
如何判定愛滋病是經由危險性行為傳染的?
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17-06-10 23:02:00
怎麼認定危險性行為?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6-10 23:02:00
再來如何列舉哪些性行為是危險的不用保險套就是危險 用了就不危險了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23:17:00
他是標準恐同阿。他自己就在八卦版歧視感染者。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6-10 23:19:00
全自費? 這些人大概沒搞清楚政府為何補助愛滋藥品的原因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6-10 23:20:00
這只會讓愛滋污名的問題更大。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7-06-10 23:23:00
這我知道,但是比起他以前將同志和愛滋混在一起來歧視,現在單獨對危險性行為、而不是針對性向這點優卡有什麼看法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6-10 23:30:00
何必那麼麻煩?就尊重政府政策。想自費就自費,要補助就補助。要慢性病急性病都OK。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7-06-10 23:32:00
可以請他去搜尋“幼稚園、遲到、罰款”看看就知道用罰款來試圖遏阻不良風氣 有時候會適得其反一切都是誘因的問題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6-10 23:42:00
這個議題很有趣,既然不分性別,應該去問危險性行為者又回頭來問同志是?
作者: a81100456 (Zac)   2017-06-11 10:55:00
我覺得這要探討的不單單是針對性病,而是台灣整個的醫療分級
作者: arko1018   2017-06-11 11:11:00
台灣性交易是違法的再來牽扯到性交不外乎保險套跟避孕藥你要從這些多課稅反而會更亂原本就不愛戴套的變的更有理由不戴不是嗎
作者: leoniswu (hihi)   2017-06-11 12:27:00
如何判定有無危險性行為?開直播還是錄影存證?
作者: loveyouwei (小哲哥哥)   2017-06-11 15:53:00
所以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的人請比照辦理 ,如果不先繳一筆錢到時候得病就自己付費! 是要這樣幹嗎?
作者: prokey (小矮)   2017-06-12 11:21:00
這個命題會偏向經濟、財稅的專業,如果有這方面專長的人來分析的話,還蠻想聽聽他們會怎麼說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6-12 16:31:00
應該去想政府為何要訂傳染病防治法 如果讓病人通通自費啊 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配合度不高 傳染病防治更困難 最後受害的還是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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