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臺灣現況來說
同志家庭親子議題,
早已不是「同志可不可以有小孩?能不能有小孩?」的問題
而該是「同性伴侶共同養育的孩子,
該不該被承認並予與異性伴侶小孩同樣程度的親子關係保障?」
同性伴侶早有辦法有孩子,也早已經有孩子了。
即使可能沒有愛,同性伴侶關係者仍然可能
曾在異性婚姻中生下婚生子女。
(然後離婚或喪偶,遇上同性的現任伴侶)
即使不婚,同志仍然可以在
國外經合法完善的人工生殖制度之下,
生下有自己或伴侶基因的孩子。
即使不生,同志仍然可以在
國內或其他允許單身收養的國家,
依當地程序收養無血緣子女。
問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