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 感染者條例應根據醫學證據更改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8-27 13:26:36
: → wps0315: 沒有辦法根治或沒有疫苗的傳染病,本來就必須評估自身或 08/27 11:01
: → wps0315: 環境的防護措施是否充足。 否則就是把相同空間中所有人員 08/27 11:01
: → wps0315: 暴露在感染風險中。 08/27 11:01
問題是,若病毒獲得控制,沒有感染力,如何暴露他人於風險中?
其實告知後,醫事人員也有拒絕提供服務與讓隱私曝光的風險,
依據目前對於專業倫理與實務上的實踐:
1.公開討論病情。
2.任意翻閱病例。
3.未獲同意任意告知親友,可能導致被趕出家門。
4.拒絕提供服務。
這個風險實在很可怕。
感染者不是不可以告知,而是告知後以上風險有辦法降到最低嗎?
如果沒有不就是把感染者推入火坑嗎?
當然也可以說誰出包就告誰阿?但互相傷害能解決事情嗎?
作者: ZhChiEn (資深深海作業員)   2017-08-27 13:48:00
可是你怎麼能夠確定它沒有感染力?不管如何先提前告知醫護人員身體有什麼可能傳染的疾病不是本來就是應該的嗎?保障感染者權益不假 但是醫護人員呢?
作者: misby (misby)   2017-08-27 16:51:00
所以我說 那個醫療人員的權益呢原文都說根據條例 感染者有告知義務,告知後醫療單位不可拒絕為其診療,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告知患者被暴露的風險是風險 醫療單位被感染的風險就不是風險?在要求別人看文獻之前先把因果邏輯看清楚吧
作者: ZhChiEn (資深深海作業員)   2017-08-27 17:04:00
先不說別的就你的文章來看感染者是人醫護人員不是人 廠廠然後你發文章不就是為了要討論?然後別人回個話不合你的意思就叫人家去讀書?起手就是一個不能百分百肯定的假設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7-08-27 17:14:00
推 uka說不會感染就是不會感染了
作者: misby (misby)   2017-08-27 17:21:00
在發言前可以先想想你在說甚麼好嗎?極低就不用告知?那也可以嘴砲說被暴露的風險極低現在又是個甲甲自助餐就是了 感染風險極低不是風險被暴露就是極高風險要修法要醫療人員配合 呵呵請解釋「如果風險極低,那被告知的必要性是什麼?」連實際權衡都說得出來...跟你這種人討論還是省省力氣好了反正這種言論最終也只是自己族群取暖開心用 笑笑就好呵呵
作者: ZhChiEn (資深深海作業員)   2017-08-27 17:40:00
然後你要醫護人員承受那一點點妳認為不可能得到的風險?取暖無誤 廠廠會造成這種現象是因為社會上對於愛滋病人的不理解等等的可是我不覺得可以將得病事實隱藏起來除那些尚未得知自己得病的人現在應該努力的方向應該是將這種污名化去除才對吧?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8-27 17:59:00
醫護人員夠友善 也不一定就不能告知 原來還要看態度
作者: ZhChiEn (資深深海作業員)   2017-08-27 18:13:00
不是我說的這些就是你網站給的啊
作者: YUNTZUtaco (魚池紅茶)   2017-08-27 19:06:00
什麼叫何苦相逼,部份人當初不認真預防,醫護人員想預防還要被嘴
作者: HXChen (Chen)   2017-08-27 19:19:00
有病史,還不能問,你來看醫生幹嘛躲在家裡自己看自己最不怕小秘密被知道對吧慢性胰臟炎常常是酒鬼,怎麼不見慢性胰臟炎出來說不準問有關胰臟炎的事?原來是在示範自我歧視的朋友呢
作者: dwei0426 (dwei0426)   2017-08-27 19:27:00
你對抗生素過敏,你會講你有糖尿病,你會講你HIV帶原,想想我有規則吃藥,不用講???有醫生對帕斯提的個資保護不周或是做出不合常理的規避我們應該立法找出這些醫生並處罰而不是變相鼓勵帕斯提告知醫護人員不完整的病史換個角度想,這個法案的通過真的就會讓醫生的歧視消失嗎還是醫生會更消極,看到他心中刻板印象的同志族群或是貌似性生活複雜者,有hiv帶原可能者,一律避開這樣有解決問題嗎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7-08-27 19:49:00
唉 台灣連愛滋病都可對醫療人員保密本來就智障B肝 梅毒等傳染病 都會顯示在病歷裡 為何只有愛滋可以病歷保密??愛滋病較其他傳染性疾病有特權就是了?
作者: ZhChiEn (資深深海作業員)   2017-08-27 20:01:00
推Dwei大大
作者: reedlived (過翼)   2017-08-27 21:44:00
推dwei,該努力的是去除歧視,才不是駝鳥心態隱藏起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8-27 21:53:00
其實可能有辦法雙贏. 就是告知有B肝, 這樣醫護知道要防護
作者: reedlived (過翼)   2017-08-27 21:53:00
當你刻意將AIDS獨立,可以有特權隱瞞不報,你以為是在保護病人,事實上根本將AIDS和其他疾病區分出來,加深歧視。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8-27 21:54:00
感染者也不會被歧視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8-27 22:06:00
多數醫護人員定期補打B肝疫苗,告知B肝不一定會啟動防護等級。 不過你可以改稱有開放性肺結核,保證會啟動,但也可能直接轉診。
作者: gaymuscle (muscle man)   2017-08-28 00:18:00
贊成雲端藥物紀錄保障醫療人員醫療人員專業倫理包含保障病人隱私醫療人員如果透漏一個人的醫療紀錄和身體狀況要有相對應的懲處怎麼反過來 要求醫療人員不可以知道病人的身體狀況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8-28 00:50:00
要去除歧視的方法跟告不告知是兩回事吧說真的啦,你覺得不告知這個做法能消除歧視嗎
作者: gaymuscle (muscle man)   2017-08-28 01:08:00
只想到自己 但是不允許別人只想到自己這是對醫療人員很不友善的做法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7-08-28 10:16:00
uka腦粉推
作者: YUNTZUtaco (魚池紅茶)   2017-08-28 10:21:00
不要忘記,比起其他感染症,健保對HIV患者已經很友善了
作者: s87407dall (外科歐卡)   2017-08-28 22:49:00
現在都提倡U=U了,不知道那些還認為穩定服藥者會感染的人是怎樣,而且某些人HIV跟AIDS不是相等的東西,搞清楚定義在來討論。現階段沒有人因為針紮而感染hiv,就算有針扎也有PEP協助,回應某人認為醫護人員不是人的問題,今天護理人員跟你說我有hiv要幫你注射點滴,你會接受嗎?問yun 什麼是友善多了?感染者可以獲取高於除了治療外的利益?
作者: dwei0426 (dwei0426)   2017-08-29 14:39:00
1. 針扎不是唯一接觸HIV帶原者血液的管道2. 今天防疫上不會因為沒有人被感染過為理由,就不做防護3. 有沒有吃藥永遠口說無憑,不會有醫護人員願意把感染的風險賭在你的誠信上簡而言之,就算你有規則回診拿藥醫護人員也無法得知你服藥的順從性因此規定必須主動告知自己的病史讓醫護人員可以保護自己醫護人員得知病史後不適當的反應,才是應該檢討的重點
作者: s87407dall (外科歐卡)   2017-08-29 16:04:00
dwe 你的第一點請問哪裡還會造成“感染”?皮膚完整性受損的狀況下,應該自己也要做好包紮準備,其他我還真的不知道還有什麼可能會造成感染原因接觸時皮膚完整性無受損,就無感染可能
作者: dwei0426 (dwei0426)   2017-08-29 18:30:00
S大~簡單舉個例子外科醫師開刀的時候手套破掉這是三不五時就會發生的原po你知道醫院一天抽幾管血嗎防護等級統一沒問題,大概要請兩倍的醫護人員為了節省時間,遇到特殊傳染病病史的病人才提高防護層級和措施具體建議如下所有被轉診的帕斯提,都可以申請複查,讓衛福部審核該醫院轉診的原因和病歷紀錄如果這個轉診不符醫療常規就開罰
作者: HXChen (Chen)   2017-08-29 18:55:00
我就一個問題,自己的過去病史不願意告知,到底是誰的問題?
作者: dwei0426 (dwei0426)   2017-08-30 16:00:00
我描述的是正在發生的事情啊...你覺得不可以的話要甘願繳3倍的健保費啊...你知道台灣的醫療跟國外相比有多廉價嗎無言了...我勸你移民好了台灣的醫療配不上你只要有人申請複查,有醫院被罰了下一次醫院就會比較不敢轉診問題會慢慢解決在那邊說處罰是事後彌補沒辦法做到預防那不然以後犯罪都事前預防就好事後都不要處罰,反正事後處理就不行啊在那裡講什麼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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