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投書] 儘速通過立院版同婚法案,行政院勿再拖延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09-04 23:11:54
觀點投書:儘速通過立院版同婚法案,行政院勿再拖延
http://www.storm.mg/article/324628
日前傳出教育部將採納反同團體及反同家長代表為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又意圖
將性別平等教育倒退20年回到「兩性教育」,教育部雖表示為不實傳言,但各地
教育局、議會都與反同勢力諸多配合、倒行逆施,顯未見中央政府捍衛性別平等
與性少數族群權利的政治意志。台灣在反同團體的推動下,各種仇恨歧視女性與
性少數的言論與行為,不斷地在公眾媒體及網路社群中出現,甚至對性少數族群
及兒童形成具體的肢體暴力,這將讓女性與性少數的處境更加艱難。
司法院於今年5月24日公佈748號憲法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之
婚姻自由,與《憲法》第 7條及第22條之權利保障意旨有違,立法院應於兩年內
修法,逾兩年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民法及戶政機關規定辦理結婚登
記。該解釋明示同性別之 2人於數十年期間皆未能依民法結成婚姻,屬立法怠惰
,但其未明說的是,總統府乃至行政部門,長期以研擬、協商甚至敷衍之姿態,
無視同性伴侶權益法制化之需求,同屬消極怠惰,效能不彰。行政院早該在2012
年尤美女委員提出民法修正草案時即提出解決方案,這段期間法務部不斷以再研
議、表達立專法,甚至限制專案研究方向發包為「同性伴侶」研究案,意圖限制
承攬研究案學者之學術自由。
更重要的是大法官在748號憲法解釋將憲法第7條及增修條文第10條之「男女」及
「性別」,明確解釋包含「性別認同」以及「性傾向」,我們很高興大法官堅守
鞏固民主政治與積極保障人權的角色,行政院法務部作為行政院兩公約推動小組
的祕書處,對於國際人權之理解竟然如此薄弱甚至保守,行政院作為法務部的上
級機關,除了勇於承擔並加快法案進度別無他法。
不管是馬英九政府或蔡英文政府,行政院法務部都持專法立場,邱太三部長甚至
於憲法法庭中失言表示同性婚姻將衝擊傳統祭祀習俗,被民俗學者反嗆不懂傳統
民俗。大法官們明確表示,對於同性伴侶的保障應該基於「婚姻自由」,且應該
通過「嚴格」的「平等權」審查,大法官們實際上就是用這兩點限制了專法,無
論是「伴侶」或是「民事結合」都與婚姻不同,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取巧之路,做
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怎麼會不明白大法官們的意思,還未放棄「考慮」
專法呢?行政院甚至之前還覺得要修的法律有 365條,認為工程浩大,但在兩公
約施行法通過前後,即被檢視出有 150餘部法律需要修改,而目前這些法律也正
被陸續修改中,對此行政院竟不表示抗議,難道是認為同志人權微不足道?另外
,政府對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法的內國法
化,也未因為牽涉甚廣而不願進行修法。是故,民主政府本就可以從人權的保障
與尊重憲法的角度貫徹修法,法條多寡根本不是問題。所以修改數量完全不是立
專法的理由,關鍵在於蔡英文政府是否願意貫徹權利保障的政治意志而已,大法
官給予兩年的寬限期僅是給予政府的最後通牒,並非讓政府自持仍有兩年的時間
,而可以推遲修法進度。
去年12月10日婚姻平權大平台舉辦支持同婚音樂會,我們看見一個外國朋友冒著
大雨,陪著畢安生教授與其伴侶的照片,靜靜地「等」著,讓人多麼揪心。而同
志家長與他們的子女,竟然會面臨反同團體在公眾場合及網路的霸凌與羞辱。我
們想當時音樂會的主辦方希望告訴蔡英文政府的是同志朋友不應該生活在沒有看
見他們身為人應有的尊嚴的法律制度下,而尊重的基礎就是平等,政府應該給予
他們即時且積極的權利保障。過去數十年間,我們身邊已經有許多朋友已經從現
實世界登出,他們因為社會無形的隔離,次等的公民身份,被迫選擇逃避甚至輕
生;未選擇輕生的朋友,則必須選擇遠走他鄉或掩飾自己的認同,因為他們的故
鄉並沒有看見他們的需求與尊嚴,他們被迫要面對社會附加在同志身分的污名與
歧視,並且隻身對抗整個法律制度對他們的差別待遇,而無法有尊嚴的生活在他
們所生所長的這塊土地。
總統府除了憲法解釋公佈當天第一次積極表態落實其對人權保障的義務,我們認
為這 3個月來進度緩慢而且停滯不前。行政院在釋憲後,才大夢初醒,開始研擬
如何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著實已經太晚了。行政與立法部門長期未就同性伴侶
權利進行積極保障,這些權利的空轉已達數10年,讓同志朋友的生命長期遭受各
種苦難與折磨。蔡英文政府究竟讓我們的同志朋友們再忍受多久的痛苦?
這時候我們該談的早已不是研議如何好好修法,因為我們已經有具體可討論的法
案,而法案是同志團體長期以來支持的,蔡英文政府反而應該堅定自己的選前承
諾的政治意志,在最快的時間通過「同性婚姻」的法制化,並做出「立即」且「
全面」的保障措施。目前立法院已經有兩個經過大眾討論的法案版本,分別是尤
美女、許毓仁委員與時代力量黨團的合併版本,以及蔡易餘委員的民法同性婚姻
專章版本。依據立法院的職責,可以立即進行排案,可於年底會期結束前完成政
黨協商與二、三讀。至於行政院該研究的是,在修法完成前,就其職權範圍,以
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讓同性伴侶在過渡時期也能擁有一定程度的權利保障。
時至今日,德國國會已通過同婚合法法案,行政院與立法院若還要參考德國舊制
修立專法,這樣只會拖延修法時程,加深行政懈怠與立法懈怠的窘境,忽視了同
志群體時時刻刻遭受社會隔離與排除的生命歷程。請蔡英文政府拿出對於人權保
障的決心與政治意志,讓國際看見強調人權立國的台灣,在成為同志人權的亞洲
燈塔過程中有政府的協助與溫暖。
*本篇共同作者teemocogs為PTT gay板板主
參考文獻:
觀點投書:當平等成為隔離,專法必不可行/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223969
作者: YomoRenji520 (霧嶋董香的(姻親)舅舅)   2017-09-04 23:28:00
推不過讓國際看到人權立國的台灣這句話真的頗ㄏ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09-05 02:14:00
人權爭取從來不是平和的
作者: godssun (Manocean)   2017-09-05 08:39:00
不可能儘速通過的,新上任的也沒什麼魄力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09-05 09:13:00
你還指望賴半天!?
作者: swow (planet)   2017-09-05 10:17:00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9-05 10:38:00
肯定是兩年拖好拖滿拖到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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