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君:【這不是矛盾,什麼才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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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撤銷原處分;另兩人希望法官能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法官則認為無法源依據,予以駁回。』
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違反憲法。
法官能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法官則認為無法源依據:可是,有憲法作依據呀!還有釋憲令咧!
有憲法、有釋憲令,沒有敢於下判斷的法官,也是沒有用。
有法律,不代表有法治,要有敢於執行、運用、思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