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027002944-260402
「你媽生你器官受傷」 仇同婦罵人還散佈愛滋謠言
106年10月27日 中時 蔡依珍
五十六歲的吳姓婦人不滿侯姓男子在新聞粉絲團發表支持同性婚的言論,竟留言辱罵侯男
畜生,還對侯男母親出言不遜,五天後又在臉書散佈愛滋病和同性戀相關等不實訊息,桃
檢依公然侮辱、散布傳染病流行疫情謠言等罪嫌起訴。
今年五月廿四日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認定民法未保障同婚屬違憲的結果,被視為人權一
大步,侯姓男子在中央社新聞臉書粉絲團表達贊同,沒想到引起「仇同」人士不滿,五十
六歲的吳姓婦人當晚六點多直接留言回應侯男,怒嗆:「你媽生你器官受傷」、「你媽貝
戈戈,才會生你」、「你真是個畜生,你媽好可憐」等語。
吳女未善罷甘休,五天後又在早上八點,在自己臉書張貼有關愛滋病的不實圖文跟訊息,
侯男不堪受辱報警提告,警方網巡也發現她散布法定第三類傳染病的謠言,一併送辦。
吳女坦承不諱,加上衛福部函覆指出吳女臉書文章是不實謠言,影響防疫工作、造成民眾
恐慌,桃檢依公然侮辱、散布傳染病疫情謠言罪嫌起訴。
衛生局指出,愛滋病屬法定第三類傳染病,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散布有關傳
染病流行疫情謠言或傳播不實的流行疫情消息,損害公眾或他人,最高可科五十萬元罰金
,並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處三日以下拘留
或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