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理想的結果是修民法,
不過如果最後是立專法的話,大家是會依專法結婚?或是先等著,等到有一天或許真的修了民法再去結呢?
我知道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只是想先請教如果是大家會怎麼做?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11-04 18:41:00只要跟民法有相同的權利義務 其實沒差 但要立這樣的專法困難度很高 弄不好就會像德國一樣繞遠路
登記後,找到不平等的地方才能提行政訴訟不過首先要有人跟我結婚T_T
立專法,結婚,找出不符合民法的部分,提訟訴,再釋憲一次,結論:繞遠路,根本不需要去設想專法的存在,浪費時間。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11-05 00:23:00可以先登記,然後以權益受損不平等再打憲法官司原則上用專法就會像德國一樣開啟官司的遠征
除非安妥兩家庭,不然就算過了也是不會結。但還是會為了人權而爭取權益。
不修民法 立專法 這樣能通過釋憲文的平等權檢驗再說吧
作者: reifind (磊) 2017-11-05 11:18:00
根本不可能立專法, 直接改民法最省社會成本
作者:
peatle ( ̄︶ ̄)/\( ̄︶ ̄)
2017-11-05 12:25:00專法有考慮到非典型性別以及雙性人嗎?以專法或目前可能性最大的專章而論,根本都還糾結在性別上,而不是讓兩個相愛的「人」擁有婚姻的權利,眼光淺薄。
但恐同立專法是可行的 例如三等親內有LGBT者不得結婚若子女為LGBT者須斷絕關係 未成年以前須給贍養費不得向子女要求撫養等 要神聖有多神聖 要純潔就多純潔
作者:
swow (planet)
2017-11-06 09:58:00先評估法案本身的權利義務跟未來可能衍生的問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