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先界定你所謂的部分負擔是什麼。
目前健保制度裡本來就有「部分負擔」,這是依據醫療院所層級不同而決定的收費。就連
去診所看個感冒,診所都會跟你收部分負擔50元,而區域醫院以上的層級則是幾百元不等
。所以民眾看病不管是看什麼,本來都會有部分負擔。
如果說你所謂的部分負擔是指,愛滋藥費要有部分由感染者自費的話,那就要看這麼做的
目的是什麼。
以你文章裡的疑問「有錢人明明可以負擔得起愛滋藥費,為什麼國家還要幫他出錢?」來
說,台灣的健保原本就是量能收費,理論上有錢人繳的健保費本來就高(暫時不考慮低報
所得的問題),因此有錢人原本就付了比較多的醫療費。這樣的制度原本就已經有分配正
義的精神在,我不太理解為什麼在藥品給付上還需要讓有錢人額外再部分自費。如果你是
認為有錢人他們貢獻的健保保費不夠,那麼我認為更好的方式應該是增加累進保費的費率
,讓有錢人可以繳更多的健保費。
另外一種常見的說法是,「如果藥物能夠部分自費,民眾會因為感染愛滋之後要花錢治療
,而更願意從事安全性行為、減少共用針頭以避免感染愛滋。」這樣的說法是滿典型的以
醫療照護的價格去控制民眾健康行為的謬誤。
這個最典型的反例就是美國,美國的醫療價格是大概是全世界數一數二昂貴的,但是相較
於英國、台灣、或歐陸等等就醫門檻較低的國家,美國人並沒有因為看病很貴而變得更健
康,相反地美國人在肥胖、心血管疾病等等問題上幾乎都比上述其他國家嚴重。可見用醫
療價格來讓民眾變健康的策略是沒有用的。而美國高昂的醫療費用,反而更造成醫療不平
等。社會底層、甚至中產階級都會因為醫療太貴而造成醫療可近性低,進而使得美國嚴重
的健康階級差異。
所以如果今天愛滋藥物變成部分自費,以現在一個月約15000的治療費用、讓感染者負擔
一半來算,一個月7500元的愛滋藥費支出,恐怕無法改變民眾的行為,反而只會使得有許
多人因為付不起錢而無法服藥,造成愛滋病毒的抗藥性以及防疫漏洞。這樣的做法在目前
「治療等於防疫」的策略來說,反而是在助長愛滋疫情。
也有人提到愛滋是純粹由行為造成的疾病,感染者個人應該要付全部的責任。關於這點我
想引述NEJM(醫療界最頂尖的期刊之一)在2007年發表的一篇研究,該研究指出「在所有造
成人類早逝(活不到該國家平均壽命,我國目前約80歲)的所有因素當中,行為佔了40%
,是單一最大的因素。」這個研究並不只是研究愛滋,而是討論所有的疾病。該研究指出
了有非常多疾病都跟行為有關係,而行為也是造成早逝最重要的原因。
因此用愛滋感染是自己的行為造成,而去倡議愛滋藥物要自費的話,照這個邏輯,目前可
能有約40%的疾病都是行為造成的,所以這40%的治療費用也需要自費,但這絕對是不可能
的。而如果倡議者只單純針對愛滋藥物需自費,那就只是對愛滋感染者的歧視罷了。
也有人提到,愛滋藥物太貴,有國家補助會排擠其他資病友。以藥物納入健保給付的審查
來說,能納入健保給付的最重要因素為有效性與經濟效益。愛滋藥物的有效性不用多提,
若是考量經濟效益,通常在評估藥物的經濟效益時,主要是參考一些基本效益指標(QALY,
ICER等),這些數據能夠讓我們較客觀地評估該項藥物的成本效益。詳情不贅述了,但研
究統計的結果顯示,愛滋藥物在這些指標中,並不會比起其他藥物來得沒有效益。而效益
部分還只是以感染者個人來看,若是考量到「治療等於防疫」,治療一位感染者可以減少
後續愛滋的新增感染,給付愛滋藥物絕對是有經濟效益的。若是等到有了學名藥之後,愛
滋藥物的費用一定會在下降,屆時經濟效益將會更加顯著。
還有很多人擔心的「愛滋藥費太高會排擠其他資源」,我認為如果真的擔心排擠其他資源
,該思考的應該是如何把國家健保與防疫經費的餅做大,讓更多疾病能夠得到健保給付,
而不是犧牲愛滋感染者,去照顧其他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