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賀! 澳洲公投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作者: huanglove (SAM)   2017-11-15 07:27:16
賀! 澳洲公投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realtime/20171115/1241265/
澳洲今日舉行公投決定是否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最新結果顯示,此次公投投票率將近8成
,其中61.6%選民贊成讓同性婚合法化。不過公投並無法律效力。(國際中心/綜合外電
報導)
作者: MatheFuck (媽英告)   2017-11-15 07:36:00
主導權還是在國會
作者: banbee100 (BB)   2017-11-15 07:58:00
這個投票比數滿驚人的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11-15 08:01:00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7-11-15 08:48:00
比起台灣的掛羊頭賣狗肉,我相信澳洲。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11-15 09:16:00
強調一次這叫「郵寄民調」,非常浪費錢
作者: howard2451 (howard)   2017-11-15 09:22:00
雖然沒效力但還是很替他們高興!!
作者: imcockroach (飽嗝額額額)   2017-11-15 09:30:00
投票率八成!
作者: david624   2017-11-15 09:32:00
公投並無法律效力......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1-15 09:41:00
這應該算郵寄問卷吧就是意見調查表XD
作者: apprentice08 (sou)   2017-11-15 10:33:00
喔喔,那台甲可以先去打工拐個阿細甲,以後鬼島只剩仇女仇甲酸酸受苦受難惹唔,才發現在甲版不在八卦,難怪推文都好正經-..-
作者: peatle ( ̄︶ ̄)/\( ̄︶ ̄)   2017-11-15 10:50:00
有人海巡到變成甲板粉濕惹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1-15 10:50:00
澳洲總理承諾說今年聖誕節前完成立法 相比台灣還在龜速前進 今年會期才只是提出政院版草案而已 慢~~~
作者: peatle ( ̄︶ ̄)/\( ̄︶ ̄)   2017-11-15 10:51:00
人家行政院還有辦攝影比賽啦,樓上真的hen嚴格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7-11-15 11:03:00
忙著蒐集虹膜和讓勞工過勞啦,吵什麼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7-11-15 12:35:00
為什麼人權可以用公投決定?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11-15 13:11:00
那不是強制投票,所以那個投票率的底數應該不是有投票資格的人,而是"有註冊要郵務投票"的人。(不過從已投票人數的佔比來看,也是滿多人跑去註冊的)全澳洲2400萬人左右(這還包括未成年),光投票人1270萬就佔52%
作者: fishkingz (鯉魚)   2017-11-15 15:20:00
有人可以解釋不具法律效應的公投是怎能回事嗎...?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11-15 16:30:00
我覺得比較像民調
作者: dc5408 (Kevin)   2017-11-15 18:04:00
作者: bill79925 (千陽)   2017-11-15 18:17:00
算是郵寄問卷啦 本來就不是「公投」 媒體有誤導之嫌
作者: kkaic   2017-11-15 18:57:00
我簡單跟大家講解一下好了,有錯誤請各位糾正,有點長中文文法很亂抱歉...這是澳洲統計局 (ABS) 的郵寄統計 (postal survey), 它跟公投不一樣也不是原本提出的 plebiscite,就是一個民調,可是卻花了 一億兩千兩百萬澳幣 (122mil)所有在選舉單位 (AEC),有投票權有註冊的成年人 (>18yo) 都會收到一封信簡單選 Yes or No ,然後在日期內寄回去中間很多程序,也有信件用丟的問題,可是花了錢,所以還是鼓勵大家註冊跟在時間內寄回調查結果不具法律約束力,可是還是會影響之後走向,現在就看澳洲議會怎麼弄了最後最大問題還是因為有自由黨的聯盟 (the coalition),他們一直在擋還硬要弄這個花錢又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調查,現在又回到最初等立法聯盟內部是分裂,有自由投票後立法會過的機率很高,只是聖誕節前或明年,最快十二月就知道了 fingers crossed
作者: ethan03 (ethan)   2017-11-20 04:15:00
有人發現嗎?其實人權不能用公投來決定,雖然結果很可能是通過,但其過程是不合理的。因為一個人能不能結婚,本來就沒有人能夠限制,就像是如果公投題目為「男人不能吃魚」就算公投結果通過,也是違背人權。如果公投決定同志不能結婚,是違反人權,公投決定可以結婚,卻是輕視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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