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阿,愛滋蓄意傳染罪刑的部份,愛滋病學會的期刊已經有資料了。
請直接找「愛之關懷」第97期:
http://www.aids-care.org.tw/magazine/maga_list.asp
有法學、公衛醫學也有社會科學的觀點喔。
這個部分的態度,就有限制危險性行為範圍、取消未遂或21條整條刪除這些不同立場。
而且即便是要刪除條文也不是真的認為蓄意傳染不是罪行。
而是在證據、風險與實質傷害間缺乏科學證據,法庭實務上容易讓愛滋感染者入罪。
至於取消或減輕相關刑責是否會直接影響傳染人數的通報數?
個人覺得這是必須評估許多不同變數,
單純考慮「愛滋蓄意傳染」刑責,或許並沒辦法直接做出這樣結論。
不過整體來說取消或限制相關刑責的部份,應該會讓社會更友善吧,大概吧~~
※ 引述《Blopress (UCCU)》之銘言:
: 去年hen不意外的
: 新增愛滋甲 2065人 加上不詳的144名男性 (依往年經驗 疫調後七八成是甲)
: 去年應該新增 2170愛滋甲左右
: 較2016年的2057人 2015年的1950人
: 仍舊維持成長的動能 且向上的斜率並未趨緩
: 今天熱線聲明 希望能夠取消愛滋蓄意傳染的刑責
: 不曉得萬一真的取消了
: 愛滋甲會不會年增2.5K or 3K 以上?
: 還是可以減少愛滋甲的增加?
: 理性勿戰
: 穴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