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志熱線性講座被批「誘姦」青少年 社會

作者: arch20161219 (hahaha)   2018-03-19 13:33:59
同志熱線性講座被批「誘姦」青少年 社會局:12到18歲參加者應由父母陪同或取得父母同意
因自2013年起舉辦的「芭樂小雞塊:青少年同志雙聚會」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因講座對象開放未成年青少年但內容卻涉及不適齡性議題遭民眾投訴,收到台北市社會局3份來函關切建議參與講座的未成年人應取得家長同意。對此,協會8日發聲明抗議這是惡意扭曲講座原本意義,並批政府沒同理心,但網友酸「到底要教什麼見不得人的事,不得讓父母知道?」
最近頻惹議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又因爭議講座遭民眾投訴。自2013年起舉辦的「芭樂小雞塊:青少年同志雙聚會」,因內容涉及成年性議題,但卻開放給12到20歲的青少年引起民眾的不滿投訴社會局。社會局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調查協會之前舉辦的青少年同志系列聚會的「愛情中的性」、「性愛三部曲」和「熟男們,《你們也對學生弟『上癮』了嗎?》熟男聊天會」等講座,查的結果雖然沒有違反但建議參加類似活動的12到18歲未成年應由父母陪同或取得父母同意。
台北市社會局就《兒少權法》的第43條和第91條來查同志熱線協會舉辦的講座,結果並無不法,但建議類似活動應取得家長同意為佳。(圖片來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協會前天發聲明稿表示,該講座目的協會表示,是為青少年同志提供安全的環境談論「認同與出櫃、家庭與校園生活、親密關係與性愛等等話題」。因為現今社會對性教育的含糊,無視青少年正值性發育和好奇的需求任憑他們在錯誤中探索,特別又是弱勢同志少年族群更是深受其害,故希望藉此教他們認識自己的身體、什麼是安全性行為和表達意願的技巧,及同志社群中的性議題與文化。更相信性教育不該僅講法律規定和性的負面後果(如性侵、性病等),更應正視青少年慾望,風險和愉悅都教,學習尊重他人情感,並討論同志的安全性行為才是務實之道。
而基於以上觀點他們批,海報文宣是為了營造青少年的無壓力的討論氛圍增加青少年參加動力,對有心民眾刻意的挑出和放大活動文宣和醜化協會「誘姦」青少年,甚至向政府檢舉令,他們憤怒地控這是迫害青少年同志。且對於社會局公文要求「建議欲參加該活動之12致18歲兒少應由家長陪同或取得家長同意為宜。」他們也批社會局是對同志少年沒有同理心和敏感度。
但這樣的解釋仍遭批踢踢網友們酸,「照規定要家長同意 有這麼難嗎?」、「不管是要教什麼,就算只是看電影還是要取得家長同意吧」等,更有網友直接問為什麼不開放父母親一起直接參加,但有人拿協會聲明文中不滿對社會局建議要經家長陪同或同意的部分回覆疑問,似乎暗指協會不願意讓家長陪同,甚至該名網友直接酸,到底要教什麼不能讓父母親知道?且反諷若正常男人邀請12歲小女生參加親密關係與性愛的聚會就會挨告吧。(李明凱/台北報導)
法律小知識: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3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9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
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者,除新聞紙依第四十五條及第九十三條規定辦理外,處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
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並得由主管機關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
下。
備註:
1.這項活動不經過父母同意真的違法嗎?
2.如果自己還沒滿16參加此活動 會犯法嗎?
作者: swow (planet)   2018-03-19 13:49:00
看到邪教的帶風向假新聞先噓不要再給那種反同的偽媒體宣傳&增加流量了
作者: yyc1217 (somo)   2018-03-19 13:52:00
如果向父母出櫃有那麼容易 就不需要這個講座了但歡迎父母一同前往也不錯吧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8-03-19 14:00:00
給父母參加了解自己小孩不是更好?為何要反對?蠻疑惑
作者: yyc1217 (somo)   2018-03-19 14:03:00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向父母出櫃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8-03-19 14:07:00
沒出櫃,這不構成反對父母參加了解自己小孩的理由,不是因為如此才更要父母去了解
作者: yyc1217 (somo)   2018-03-19 14:11:00
倒是看不出來有反對 而是對於"家長應陪同"這種建議憤怒吧只是他們的活動名稱有爭議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8-03-19 14:36:00
一種我家小孩很乖,是你們帶壞他的白痴想法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8-03-19 15:26:00
神經病 那學校老師教生殖也能叫誘姦嗎
作者: GRIPIT (GRIPIT)   2018-03-19 15:28:00
呵呵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8-03-19 15:54:00
活動名稱常常有爭議+1,然後好像也不太理會社會觀感
作者: BlackParade (BlackParade)   2018-03-19 16:33:00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3-19 17:37:00
不會犯法,除非有重大的違法事實。但是其他例如行蹤或交友等就是個人家庭的內部問題。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8-03-19 21:03:00
未成年未有獨立經濟能力要向家裡出櫃是非常難的然後到底社會觀感是殺小同志團體是怎樣?賺大家錢的大企業??還要請公關顧及社會觀感?站著說話不腰疼,非常噁心我是很敬佩這些志工啦,我自己沒啥耐心,去你媽的滾蛋,我大概會這樣回應社會觀感說
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2018-03-19 22:03:00
噓帶風向假新聞 這報導真的是騙沒法律知識的人欸社會局根本就認定沒違法了 還煞有其事的附法條而且明明就辦很多給同志父母的活動 哪裡是反對讓父母參加反對的是社會局搞不清楚同志青少年在家裡出櫃有多困難給出參加活動應先取得父母同意這種脫離現實的建議吧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8-03-20 00:31:00
1. 不要貼垃圾新聞 2. 沒有違法 3. 不會犯法4. 不管有無犯法,參加者都不會被告,台灣還不是極權國家5.若這樣叫誘姦,走在路上眼神對到就該叫強姦了啦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8-03-20 01:21:00
聖經裡亂倫的故事多的咧 看得讓人瞠目結舌 兒童去教會才應該要父母同意吧 而且聖經裡要信徒去殺人 卻一大堆人裝作沒看到標準在哪裡 基督教的嚇蝠萌,氨啶厲輛 能不能解釋一下!不禁聖經卻要禁性平教育 果真要強推邪教治國
作者: kiromomo168 (黃桃子)   2018-03-20 10:54:00
基督徒眼中的孩子都很天真,天生不射精不打槍不意淫,和瑪莉亞一般純潔。
作者: garlic1234 (蒜頭)   2018-03-21 12:13:00
辦給青少年的活動然後質疑給父母參加不好嗎,我覺得某樓真奇怪。
作者: yukienish (果果)   2018-03-24 06:40:00
這樣的媒體完全都拿他沒轍嗎?乾脆同志組個像律師團來幫忙採取法律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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