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對於公投神聖婚姻法提案的一點看法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積陰德)   2018-04-23 22:47:09
先說結論,做為一個同志,做為一個極關注婚姻平權的人,做為一個法律系的學生,做為一個在生活中也拿神聖婚姻法開過玩笑的人,我不支持這個神聖婚姻法的公投提案。
先不談神聖婚姻法的實質內涵,提出這個公投案,最一開始設定的目標就是設定在以毒攻毒、以戰止戰,以及逼中選會表態。但是,這真的能達到效果嗎 ?
說實在,提案人在第一關就必須面臨的問題是,我們該如何做提案說明。以毒攻毒、以戰止戰,逼中選會表態,反諷這些理由,適合拿來作為提案說明嗎 ? 如果沒有很認真的想讓神聖婚姻法通過,實質上也沒有想讓這個提案通過,只是想提出這案子拿來和反同者的提案做比較,那外界會怎麼看這個案子。更甚者,如果這案子就這麼通過了中選會那關,來到二階段聯署,我們之後的策略是什麼 ? 還要繼續連署下去讓它成案嗎 ? 並不是提了案就能把他放生不管,後續還會衍生很多我們可能沒預想到的問題。( 包括有信心希望聯盟的擬參選人表示他們很支持這提案等等 )
再來,我後續還真的有很多篇有號召力的人開始討論神聖婚姻法的可行性,說實在,這和同志長期來的主張根本背道而行,我們一直主張宗教不該干涉對於同志的法律的保護,因為臺灣不是政教合一的國家,宗教規範不該拿來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是,光從神聖這二字來看,本身就涉及宗教意涵,在法律的世界中,婚姻一點也不神聖,我們們一邊反對宗教影響法律的制定,卻又要制定一個神聖婚姻法,豈不謬乎 ?
還有一點,神聖婚姻法關於一生一世的規定早已違反民法有關離婚的規定,中選會真要擋提案難道還須從什麼專法的角度嗎 ? (當然我也覺得中選會實則對反同三提案做了實質審查感到荒謬及不妥)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當然都是我自己的想法 (其中有些觀點當然有有參考其他人的想法),但這些提案對於同志權益甚至是同志運動未來的發展都有很大的影響,大家對於反同的提案生氣歸生氣,還是回歸理性一點的思考比較好,以上。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3 23:04:00
我支持神聖婚姻專法列入公投原因有以下,藉由一個超級跳痛的題目強制思考藉此檢驗中選會是否真的沒有審查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8-04-23 23:10:00
神聖婚姻的專法都有提出,離婚細節都想好,你不知?而且超多基督徒贊成,可能更加會過。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3 23:11:00
我也支持過啊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8-04-23 23:13:00
如果你連苗博雅的策略都沒看的話,最好做好功課再來談溫朗東和朱家安也都有從法律,哲學角度提出非常精闢見解如果你只是泛泛談論你覺得法律如何,未免太不尊重提案者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3 23:33:00
我覺得真的過了對同志除了沒差外,更減少了民法派的主力更正,阻力萌萌有自己的神聖專法,民法就留給一般人用博弈用吧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8-04-23 23:34:00
人數有到中選會也會讓它過的,到時會鬧笑話的不會是中選會。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3 23:35:00
我不覺得是笑話唯一會減少我對神聖婚姻專法支持的只有在婚姻弱勢的一方會因為神聖婚姻專法無法離婚而受害的這個考量但我後來想想,你自己要選神聖婚姻專法的,不做死就不會死,想到這裡我就開始期待看到人去選惹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8-04-23 23:48:00
苗博雅要突顯的就是現行制度的內在荒謬性,高超的一步這也已經開始發酵,確實達到荒謬化萌萌公投的效果苗博雅在同志運動的擘畫與進程安排上太高明了也多虧了他才讓整個運動的能見度大幅上升,居功厥偉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8-04-23 23:59:00
萌萌罵神婚法的同時 也是在打他們自己的臉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8-04-24 00:34:00
同志不要專法是因為我們沒有另外一個民法可以選擇 現在可是能讓異性戀有民法跟神聖婚姻兩種讓他們選 不就表示同志族群比這些拜神的盟盟更有神愛世人的風範嗎一件事情可以反著看也能正著看 不是不能質疑 只是同運人都這麼少了願意站出來做事的就那幾個 你們自己內部還在分裂這個支持那個不支持而不是想辦法將議題化為正向力量去推 白白分散力道可惜了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00:54:00
支持兩個專法一起通過
作者: mariomaurer (Mario Maurer)   2018-04-24 00:59:00
覺得推宗教團體法連署更實在就是了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01:04:00
意義在減少民法派的阻力意義在強迫思考婚姻的定義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8-04-24 01:06:00
樓上都幫我說完了 而且意義一直都不是你說的反諷或是以毒攻毒 至少提案人不是這樣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要把自己的想法套在提案人身上 第三案本來就是不想簽可以不要簽明明就是三個分開的提案為什麼你要把它們綁在一起呢?甚至你不知道怎麼跟朋友推也可以當它不存在推一二案就好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01:09:00
第三案我覺得反而是這場公投的核心說真的,你們會覺得第三案不適合提出的,根本忽略了第一案的無力性
作者: jorz (tung)   2018-04-24 01:10:00
第三案鞏固保守價值.反性平 同志卻幫宣傳 是否產生價值衝突?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8-04-24 01:10:00
核不核心不敢說 讓子彈飛一會兒 畢竟看挺同方都對第三案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01:11:00
講真的,如果今天專法是和民法篇一模一樣,只是婚姻改成伴侶,其餘法律權益義務比照辦理同志到底要如何對外說明要拒絕專法?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8-04-24 01:12:00
質疑 社會目前是否有能力處理婚姻價值這個議題有賴大家努力 看什麼時候能等到我要的多元成家它後面還有一個以戰止戰 我認為就是像love說的思考婚姻定義 你不激起社會反思 你以為以異性戀為絕大多數的社會會為了跟自己無關的議題花心力去了解支持嗎?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01:17:00
我是覺得對外說清楚就好,不支持第三案還有第一二案可以投不要忘記我們的對手是多麼的狡詐跟有勢力
作者: RmX (...|||)   2018-04-24 01:18:00
本來看到時有在想大概是要打專法的比較,畢竟對沒利害的人來說,同志用不用民法根本沒差,有標的物反而會很好遊說,只是現在推展的有點意外,後面會轉化成什麼,以及會不會推其實我很好奇 但說真的,第三案並不好推,因為本文容易失焦,不過在此刻雖然來不及,但自己也沒想到其他額外的點子就是了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01:18:00
如果只想得到要衝,沒有留下戰術空間( 苗的原句)那如果投票輸了,那不只能任人宰割?
作者: wekrafty (Kris)   2018-04-24 01:20:00
如果專法內容完全同民法,那需要對外說明的不會是同志,而是專法制定者。究竟是為何不直接使用民法,為何不能用婚姻二字。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01:21:00
問題就來了,男男女女就不是婚姻大法官的釋憲是保障不分性別的兩人以共同的長久關係的權益大法官從來沒有說那個關係要用什麼名字稱呼那你們想一下,用著字詞不同,要去抗爭不要專法要民法,效果會很大嗎?這個問題是實質問題,這也是為何第一案很無力的原因那在做個思想實驗,如果異性戀決定就讓你們做婚姻,但男女改成伴侶,同志就可以接受專法嗎?第三案就能確實的打中這個要點這就是我為何支持者第三案的原因
作者: Faye88 (地圖)   2018-04-24 01:29:00
讓護家盟使用自己潔淨的專法不好嗎,想要高超神聖就去選,也有得選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01:31:00
我覺得很多人誰看到護家盟竟然贊成第三案,然後直覺的反對事實上並不需要理由啊中選會不也幫萌萌的反同公投解釋成要落實婚姻平權嗎XD同運講再多理由,也不會讓社會大眾認為同運真的要推神聖婚姻專法我不覺得是還亂的啊挑戰中選會的標準怎麼會是來亂的而且花了社會資源,也還好吧,不就是想連署的就去連署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8-04-24 02:06:00
你不知道盟盟要成案是被來來回回退件修改很多次才通過怎麼會覺得神聖婚姻法就能一次過呢?再說想論述是提案人的事 等最終真正定案的內容你還是不能接受不要推就好啦所有運動都是在動用社會資源 同志遊行也是你推同婚也是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8-04-24 03:07:00
我不會連署第三案,即便過了既不會投贊成也不會投反對
作者: yukienish (果果)   2018-04-24 08:46:00
我覺得神聖婚姻有很高的機會通過可以要求萌萌不得離婚墮胎,否則判刑!
作者: iangaryboy (Ian)   2018-04-24 09:00:00
就是怕最後社會資源和關注的焦點在神聖婚姻法上面,就因為他太荒謬和可以操作,最後反倒真正希望大家關注的民法和平權被弱化,最後焦點跑掉...
作者: kilen520 (每天都是新挑戰)   2018-04-24 09:35:00
我倒覺得第三項是給異性戀一個不同強度的制度,跟伴侶法的邏輯類似啊!重點是,就算真的有這法律,他們還可以自己選擇要用哪一種...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09:55:00
對喔就像未來若是有伴侶法,也是跟現行婚姻共存自由選擇的啊,再多一個神聖婚又有什麼大問題XD自己去選神聖婚姻並不違反性平吧,強要別人的婚姻都神聖才是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0:14:00
支持全部一起過,要哪種自己選。婚姻本是契約形式,沒有人規定只能有一種契約內容要強調婚姻神聖的,選神聖。要強調相愛至上不限性別,請選伴侶。 剩下的可以走原本婚姻。全部都改專法,也非常好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0:40:00
伴侶是伴侶婚姻是婚姻,同性一樣是可選伴侶可選婚姻而不是同性只有伴侶沒有婚姻同性只有伴侶的話違憲啦,除非你伴侶法的內容跟婚姻一模一樣,但是這又抵觸了立伴侶法的原意,喔對了你知道伴侶法其實是異性戀的需求比較高嗎?同婚若是專法也不會是伴侶法,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不過這讓我想到一個問題...那同性可選神聖婚姻嗎X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4-24 10:49:00
麵神會啦@@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0:58:00
你寫了一堆,都是還沒有正式內容的東西,然後自己腦補。我支持的是立法或是修改的方向或方法,兩者不衝突,但不需要預設立場一定違憲。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0:58:00
腦補? 伴侶法本來就是定位在跟婚姻不同的一種法律關係而且實務上本來就是異性戀很需要這個,這兩點哪個是腦補你倒是說說看啊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00:00
你有伴侶法現行版本?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00:00
一個定位在跟婚姻不一樣(權利義務都不一樣)的東西就是違背釋憲文的要求,這又是哪裡腦補你說說看啊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01:00
你知道伴侶法是要幹嘛的嗎? 不知道的話就不必玩下去了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02:00
所以現行版本在哪? 我們來看看哪一條違憲好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03:00
你先具體把上面我提的三點哪一點是腦補講一下吧伴侶法提供的就是"婚姻之外"的結合,釋憲明白跟你說要給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05:00
你說伴侶法只有同性是違憲,請問伴侶法哪一條違憲?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06:00
同性婚姻關係,不論修民法或立專法,都得是婚姻救命啊我啥時說"伴侶法只有同性是違憲"XDD 你文怎麼看的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09:00
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若以此定訂伴侶法,如何違憲?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09:00
因為那是伴侶不是婚姻(全文完)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11:00
以上為大法官釋憲文主文,未要求必須是婚姻。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13:00
釋憲文這幾句的"後面"講了啥你有看嗎,有嗎?後面的用字一直提到婚姻,婚姻,你有看到嗎? 有嗎?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17:00
內文提到的婚姻都是在講解現行法規,沒說同性必須只能以婚姻結合。 有看過全文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18:00
"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你給一個並非婚姻關係的伴侶就是違背了。 而為什麼伴侶不是婚姻關係呢? 伴侶是婚姻關係的話請問你立伴侶法作啥?伴侶法不是為了同性婚姻而存在的,你不要亂講喔XD沒想到釋憲都過一年了還有人可以搞不清楚狀況到現在...關於這個部分就...你好自為之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4-24 11:22:00
伴侶法是伴侶法啦,除非你說同性伴侶法。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23:00
我們還是來繼續討論同性能不能選神聖婚姻吧XD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11:23:00
當然是不能啊,但是這又是一個釋憲點,又可以挑戰一次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23:00
婚姻現行定義就是異性結合,大法官要求的是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你怎麼知道伴侶法沒有平等保護?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4-24 11:24:00
都說是婚姻自由了==你好歹用個同性婚姻法之類吧?到時候異性戀跑去說同性伴侶法不公平怎辦。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25:00
我說錯了,我不該說好自為之,應該說,加油,好嗎?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26:00
未充分了解釋憲內容,才會一直認為別人違憲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4-24 11:27:00
好啦,這麼了解又說不出來?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29:00
簡單來說,異性結合有婚姻自由,但同性沒有類似的民事結合,違反平等權。 所以民法當有等同異性婚姻自由的民事結合。形式不拘從頭到尾就沒說一定要婚姻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32:00
嗯嗯再加油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24 11:33:00
法律人推一個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4-24 11:40:00
形式不拘,但是必須是婚姻,不然怎稱婚姻自由?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1:50:00
是必須等同婚姻自由之形式,沒說要婚姻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1:59:00
又不是昨天才釋憲,釋憲都過了11個月了,這11個月以來你是進入冷凍睡眠艙了是嗎?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2:00:00
11個月以來你都搞不清,再來氣中選會通過違憲公投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2:03:00
結果證實你連我在說什麼東西違憲都搞不清楚XDD
作者: yukienish (果果)   2018-04-24 12:05:00
我覺得通過很好啊!就看萌萌敢不敢選擇他們所謂的神聖那個說怕跟摩天輪結婚的應該就可以判刑吧!到時所謂神聖的萌萌誰有穿褲子誰沒穿就讓神聖婚姻來揭露吧!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2:09:00
不是我搞不清,而是你們的做法正在脫離大法官釋憲範圍。提醒至此。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2:14:00
真的!? 真的至此?這裡的至此是到此為止的意思嗎!!?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2:14:00
站在中間,兩邊都想幫,我應該是唯恐天下不亂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2:15:00
別管天下亂不亂了至此是真的嗎!?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2:15:00
意思是我有些提醒,但提醒說完了再來可以繼續叮你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4-24 12:16:00
喔原來是要睡回去了,嘖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4-24 12:16:00
沒關係,真的懂法條的會知道我在提醒什麼。
作者: yukienish (果果)   2018-04-24 12:20:00
我猜一堆神聖的萌萌不敢用神聖婚姻制度,因為他們的神聖很多都是假的歧視是真的。屆時就可以用社會輿論逼萌萌採用神聖婚姻,並予以檢視,創造挺同空間。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真的很妙啊!不然不會吵的人永遠挨打,豈有這種道理。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12:35:00
@wps0315 說的是真的! 我們同志真的要認知到專法的本質問題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8-04-24 12:38:00
大法官從頭到尾講的都是婚姻自由,解釋的標題就是「同性婚姻二人婚姻自由案」,哪來可以用伴侶制代替的。難怪那麼多萌萌會去連署一個根本不能阻止同性婚姻的公投案。專法不等於同性伴侶制。大法官說可以用專法不代表可以用伴侶制取代婚姻。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12:48:00
釋憲裡的婚姻自由指的是排除他人的兩人親密長久關係並不是使用婚姻兩個字的平等權如果伴侶這個詞在法律上完全與婚姻一致權益跟義務一致我覺得要打釋憲官司又是個漫長的挑戰那甚至給你婚姻,但是叫做同性婚姻專法一切比照辦理,同志會接受嗎?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8-04-24 12:54:00
大法官從頭到尾都是用婚姻這個詞,並沒有說這種制度的名稱不限於婚姻。大法官在言詞辯論前公布的爭點就有提到以同性伴侶制代替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的問題,所以大法官有意識到婚姻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24 13:05:00
那我問你,同性婚姻專法,一切比照婚姻章,但是不是婚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8-04-24 13:05:00
跟伴侶制是不同的,但釋字748表示憲法保障同性間的婚姻自由,而不是說伴侶制就好。
作者: wchtt (阿~~~~)   2018-04-24 13:14:00
推原PO勇敢
作者: realangel (暮楓)   2018-04-24 13:37:00
推原po勇敢+1
作者: pristinl   2018-04-24 19:39:00
作者: flightmoon (flight)   2018-04-24 20:37:00
基本上公投就是一群無知民眾以主觀意識去投票,不管策略多麼高明,不以能讓人看內容就可以用主觀意識支持的公投法,是否有太大可行性呢?可舉行投票權人中萌萌跟同志基本上還都只是少數,我們要說服的不是大多數的盲從民眾嗎?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24 23:43:00
我竟然看到推文有人說要用輿論逼萌萌選神聖婚姻,你如果不是同志,應該就是萌萌同路人了吔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8-04-25 00:02:00
為何要逼萌萌呢 他們不挺神聖婚姻法 那就是對自己信仰不虔誠 根本用不到輿論批評神婚法未必能成案 但可形成議題 讓人反思
作者: Cybrus (Cybrus)   2018-04-25 01:45:00
可憐的原po,同溫層外一堆跟你相同見解的,只是這個版太過天真無法討論。無法以戰略眼光去思考這場公投的人是不會知道問題在哪的。
作者: zxc741023 (Nasamouse)   2018-04-25 02:22:00
大法官在釋憲文中用了多少次婚姻兩字,結果這些人不相信大法官,擅自解讀釋憲文說大法官的意思是只要權利義務跟婚姻一樣就好,不是婚姻也沒關係。大法官說要「達成」婚姻自由,還被魔改成只要「等同」就好。你藍色窗簾嗎?大法官說1句話,你可以幫他上5句註解。然後是同性婚姻專法,你確定隔離但平等,是能通過我國憲法明訂的平等權的檢驗的嗎?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8-04-29 14:23:00
同為法律人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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