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
違法買票最好給他關個5年以上
太離譜了吧...https://goo.gl/QrNQQU
【獨家】反同公投驚傳「買票」 南陽實業董事長涉「違法」給千元獎勵金
由「下一代幸福聯盟」力推的「反同3公投」31日驚傳買票疑雲!有網友在臉書上轉貼PO
文,指出三陽旗下的四輪事業—南陽實業(台灣HYUNDAI汽車代理商)董事長兼總經理蔡
維力,涉嫌以1000元的價碼要求區主管組織反同連署事宜,網友直呼「太離譜!」
據貼文指出,蔡維力於30日在群組中貼文表示,南陽實業的企業理念是「愛家愛社」,並
強調「一個家庭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故鑒於同運意圖修改家庭定義,因此要求「認同的
員工」就「反同婚」、「反性平教育」及「支持同婚專法」等三項公投進行連署。
蔡維力指出,請「認同的員工」填寫3份連署資料後轉交據點長及廠長,並統一寄到「我
愛家我公投」辦公室處理。
文末蔡維力表示,6月初至總公司開會時每位區主管會收到由蔡本人提供的1000元現金作
為「處理費」,並強調區主管需在6月15日前完成工作。
針對此則貼文,網友痛批根本是以公司高層濫用權力蒐集連署,「在這樣權力關係不對等
的狀況下,員工會有自由選擇是否連署的權利嗎?南陽實業裡面工作的同志員工呢?他們
的處境又將如何?」
另外,針對蔡維力提供千元現金「處理費」,也有人認為他有觸法之嫌,因為根據《公民
投票法》第37條,若有以賄賂方式或其他不正利益等給連署人,使之連署,都有違法之虞
;違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以下罰金:
一、對於該公民投票投票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
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為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為一定之
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
二、以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或連署人,使之不為提
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為一定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上報》記者向南陽實業求證此事後,南陽實業於下午發出聲明澄清,指出流傳在臉書上
的貼文截圖為公司內部的群組,為意見表達的平台,並非業務相關之命令,因此並無強制
要求員工參加連署之意,至於外界所指的1000元獎金,「僅為各區分公司郵寄連署書郵資
,非為請求個人連署對價關係,截圖公眾討論並無清楚理解,扭曲實意。」
至於外界所指涉的1000元獎金,南陽實業強調,董事長是以發起者的身分,提供各區分公
司1000 元郵寄連署書之郵資,非為請求個人連署對價關係,至於臉書上廣傳的截圖與討
論並無清楚理解,已扭曲實意。
中選會於4月17日通過「反同3公投」審核,在通過第一階段的1879人提案門檻後,反同3
公投現已進入二階段的28萬人連署工作,由於連署門檻不低,恐為反同人士動用權力蒐集
連署人頭的主因。
https://goo.gl/QrNQ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