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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依法保障同志、競選承諾不跳票,這種要求叫「極端」嗎?
江河清
在近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辯論中,保守政治人物和反同團體經常提出一種「共識
」論,主張政府對於同志權益的保障必須先有共識,才能進行修法;如果社會沒
有共識,就不可以修法,必須等到明確的共識出現,才能再行商議處理。
舉例來說,最近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在媒體茶敘時,就提到類似的共識論。他指
出挺同反同雙方都各有「極端派」(https://goo.gl/HqLFYc),政府會尋求「
最大公約數」,期待各方「慢慢形成共識」。然而,他也認為最後的共識結果,
雙邊極端派都不會滿意 。
◆「共識」:反動的保守修辭
乍聽之下,這套共識論很正面,接近我們熟悉的民主運作,但用共識談同志權益
,其實是對於民主概念的誤解——預設在民主政治中,共識優先於其他價值和倫
理面向。然而,民主不能也不該簡化為共識或多數邏輯,否則政治爭議都用民調
、公投解決就好。我們不必就事論事,探究議題本身的是非對錯。尤其當一個議
題涉及弱勢少數的權益,所謂社會共識或公投的結果,可能只是反映集體的偏見
,而非社會正義。
事實上,關於社會共識、民主政治和同志權益的問題,去年大法官釋憲
(https://goo.gl/XD3PnC)就已經提醒我們:
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
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
遺憾的是,儘管大法官認為一般民主程序對於長期處於弱勢地位的同志極為不利
,至今政治人還在用「共識」的說法,消極拖延同婚立法,保守基督教團體則是
積極倡議反同公投(https://goo.gl/vjSHXs)。不論是共識論或反同公投,都
是看準了同志身為弱勢少數的事實,並濫用一般民主制度,企圖名正言順地剝奪
同志的基本權益。保守基督教團體一再推動反同公投,就是要利用結構性的不平
等(https://goo.gl/P2Sce1),再以「民主」之名正當化社會不平等;這不僅
稱不上民主,甚至根本就是反民主(https://goo.gl/yGDMT2)。
此外,在同婚辯論中,「共識」是一個反動的保守修辭。政治人物一方面把「共
識」當作保障同志權益的先決條件,但另一方面,在面對爭議時,又採取一個最
被動、最消極的態度,而不是積極促進共識。例如,在近年婚姻平權和性別平等
教育的爭議中,保守基督教團體一再散佈錯誤資訊反同時,完全執政的民進黨,
幾乎完全袖手旁觀,彷彿蔡英文總統從來就沒說過「婚姻平權」的競選承諾
(https://goo.gl/e7zMQX)。更諷刺的是,蔡總統去年底藉口「一向非常尊敬
且對台灣有深摰情感的前輩(https://goo.gl/516UYj)」反同婚,所以民進黨
遲遲不肯修民法。蔡總統和民進黨所謂的共識,似乎不是對於法理邏輯和社會正
義的共識,而是政黨權勢與利益的共識。
◆憲法基本權不需要共識
根據釋字748號(https://goo.gl/S51o1t),大法官強調同志的「婚姻自由」和
「平等權」是憲法保障的「重要之基本權」。既然是基本權,又何需等待反同者
的「共識」?事實上,主張同婚要先有社會共識的人,從來沒有解釋為何共識應
該優先於憲法保障同志的基本權?
我認為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原則:政府有政治責任維護憲政秩序中的基本權,
確保每一個公民都享有基本權。如果有部分民眾反對憲法保障弱勢少數的基本權
,執政黨有義務動用政府資源去教育、改變反對者,而不是叫弱勢少數犧牲忍耐
,慢慢等候反對者的妥協讓步。我認為這根本不是一個有沒有共識的問題,而是
一個在政治責任和倫理上,是非對錯的問題。
◆共識論底下永遠不會產生真正的共識
長期以來,反同方用「缺乏社會共識」為理由,反對同志權益法案,並同時使用
錯誤、扭曲的資訊炒作、宣傳反同,讓爭議擴大。當議題被激化對立後,反同團
體又更有理由,繼續主張「缺乏社會共識」。立場傾向保守的政治人物,也會更
趨於保守,或至少不敢輕易表態支持同志權益。
這樣的共識論只會生產更多的仇恨和對立,但不會有真正的溝通,對於社會也沒
有任何建設性。在這套反同的共識論底下,永遠都不會產生真正的共識,然後同
志權益可以無限延宕。但,這正好就是反同團體要的結果。
回過頭來說,大法官釋憲認為過去政府未保障同志伴侶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權,這
是政府的怠惰失職。既然大法官認為未保障同志是政府的失職,執政黨就更不應
該再沿用反同方的共識論,讓政府繼續失職下去。
◆反同、反智、反民主
反同團體雖然經常主張同婚必須要有社會共識,但不論有再多學者專家,引用再
多具有公信力的學術研究,嚴厲駁斥反同團體的論點,每隔一段時間,反同團體
還是會再提出那些早已被反駁過的論點。這些反同的辯論無限跳針,當然不會有
社會共識。
舉例來說,2011年反同的基督教組織「真愛聯盟」屢次以「同性密友期」的說法
反對性別平等教育。儘管「同性密友期」當時就被反駁是沒有學術根據的山寨知
識(https://goo.gl/b5uGtA),但最近反同團體在反同志教育公投的理由書中
(https://goo.gl/76cPd3),又提到這個早已被踢爆的老梗「同性密友期」,
彷彿從來沒有人反駁過他們。令人憤怒的是,中選會竟然通過這樣的反同公投提
案!
反同團體的作為不只是反同,而且是反智和反民主(https://goo.gl/TmM1Gq)
。他們因為反同的立場,否認關於同志的學術知識,這是反智。他們為了引導社
會反同,散播錯誤、扭曲的資訊,讓社會溝通困難,這是反民主。
◆請問執政黨,婚姻平權的極端派是什麼?
在此,我也要順便回應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關於同婚辯論雙方的「極端派」。
暫且不論反同的極端派是什麼,我好奇支持婚姻平權的極端派會是什麼?我個人
觀察婚姻平權支持者,最極端的兩大訴求如下:
政府依照大法官釋憲,實質保障同志的平等權和婚姻自由。(我要強調大法官用
字是「平等」和「婚姻」,不是歧視性的同性伴侶專法。)
蔡英文總統和執政黨應該積極履行政見,實現「婚姻平權」的競選承諾。
請問民進黨秘書長:主張執政黨依照憲法保障同志,競選承諾不要跳票,這樣的
要求很極端嗎?
最後,我要再次強調,包含同志在內,保障弱勢少數的基本公民權根本不是一個
社會共識的問題,而是政府的政治倫理和責任。政治人物應該回歸法理邏輯和社
會正義的討論,落實憲法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權,而不是繼續沿用、附和
反同團體的共識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