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想了很久,發現其實婚姻平權的議題其實很大一部分是邏輯上的議題
1.
人們有反對同志的權利沒錯,但這根本不代表人們有”剝奪同志權利”的權利。
就好比不管我再怎麼不認同反同團體的言論,我也不能禁止他們說話一樣。
因為我有不認同他們權利,但不代表我有不讓他們說話的權利。所以我覺得反同團體在這
個議題上從邏輯方面就有蠻大的爭議點。
2.
再來,理性的來看,同志能否結婚會對異性戀家庭的權益造成任何影響嗎?應該是不會的
,今天並不會因為同志能結婚而對異性戀造成任何權益上的損害。今天一個問題是,同志
結婚,究竟會侵害誰的”權益”? 如果沒有人的權益會受損的話,那反同團體究竟是基於
什麼來訴求呢?反年改的人們至少還有金錢上的損失,那反同的呢?
3.
很多家長只要一想到假如自己的小孩是同志,對婚姻平權的態度就會頃向保留甚至反對。
但性頃向乃是天生的,並不會說變就變,更不會被「傳染」等等。假如你的小孩不是同志
,你大可不必有這方面的顧慮。再者假如你的小孩是同志,他也不會因為你的反對就變成
異性戀。他反而會因為你的反對而開始壓抑的生活。
相信大多數家長只要了解了性向乃天生,不會說變就變,他們就會理解發現到:
「
假如他們的小孩是同志,那麼他們反對同婚就是擊碎了小孩一輩子再也回不來的青春歲月
;而假如他們的小孩不是同志,那麼更荒謬了,他們剝奪的是別人家孩子喚不回來的人生
。
」
3.
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我覺得這也是在邏輯上就有問題。既然民法適用的對象是全體國民
,那麼民法的婚姻規定部分自然也應該適用於同志,因為不管性向為何,大家都是中華民
國的國民才對,本應適用同一部法律。如果今天立了”原住民伴侶法”,大家不會覺得這
是一種歧視、不會覺得荒謬嗎?
4.
另外同志教育能拿來公投其實也相當不合理
如果今天能投票反對同志教育,那是否代表大家也可以連署提案反對學校教數學? 教育
內容應該回歸專業才是。
5.
最後我覺得其實同志與反同團體之間根本不存在利害關係,同志得到應有的權利並不會損
害異性戀者現有的權利。所以其實我覺得「缺乏社會共識」這種理由其實就是政治考量,
畢竟同婚議題只關係到同志族群的權利,邏輯上實在不應該用社會共識來考量。
「
人們有權利不支持同婚
但這並不等於
人們可以禁止同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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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爸媽聊了兩個多小時,也說服他們在年底公投投下反對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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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力量雖然有限,但如果每個人都願意理性運用那有限的力量,相信這社會一定能
進步的。其實每個人,都能為建構理性法治的社會盡一份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