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個HIV患者的心路歷程

作者: BeingHonest (畢亨特)   2018-09-17 12:37:05
原文述刪,很久沒回文了,看到這篇實在忍不住手癢回一下
今天想討論的重點就只有一個:
『我中鏢了嗚嗚,這樣約炮要不要說......』
「當然該說啊幹」
==
我知道U=U是現在研究的大宗
我也知道蠻多篇研究指出在未測得病毒的狀況下,
確實感染率可以趨近於零
但另一方面,還是有研究指出,
即便在血中測不到病毒的情況下,精液中還是有病毒存在
「感染」這件事,本來依據個體的行為、暴露量、免疫力都有關
沒有任何一個專家可以打包票保證不會傳染
這就是為什麼目前感染科專家依然對H+的伴侶
提倡Prep的使用並配合安全性行爲
總的來說,風險不會是零,
前提還是你確實有像你說的一樣好好服藥
==
再來,每個人對於風險的承受度有高有低
有人覺得無套內射也不可能那麼倒霉的當然好棒棒
但很多人其實不見得願意承擔這種風險
事前的告知,如果會影響當事人的行為就應該說
否則,這其實就是剝奪當事人決策的機會
你自己摸著良心想一想,如果在你被感染的那一個晚上
那個害你感染的人,有良心對你說了
你會不會因此有不一樣的人生?
HIV不是讓別人瞧不起你的原因
明明自己受害過,卻反過來成為加害者
還躲在HIV這個疾病的後面振振有詞才是
這樣的狀況還不只發生過一次,
也就是說,你。根。本。就。沒。有。反。省
只是上來哭哭討拍拍而已吧(挖鼻孔
==
事情發生過後,那些說「對方自己也應該做好安全性行爲啊」
這種說詞,對我來說,就跟看到女生被強暴之後
然後說「女生也應該不要穿的那麼暴露」一樣可笑
這兩件事是獨立事件
對方有沒有做好安全性行爲,跟你該不該講是兩回事
有些朋友可能是在基於對你的信任才放下心防
安全性行爲也不代表完全就沒有漏洞
傳染病這種東西,本來除了醫護之外,密切接觸者也有瞭解的權利
以肺結核為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
密切接觸者有知道自己是接觸者的權利
醫生在知道病患有性病後,也有義務通報其配偶或親密關係人
這題也是考到爛的醫學倫理考古題
那些說,可以不用告知的網友
你們並沒有保障到HIV病友,而只是讓這個疾病被污名的更嚴重@@
==
覺得我反串的可以搜一下我以前的文章
我知道幸福很難,林北沒病有手有腳還是單身狗
但是願意包容你一切的人,不會從天而降
謊言構成的幸福,也不可能長久
這一切,都必須從你自己坦白開始
BeingHonest,對自己誠實
以上
作者: bodhisattva (業障重)   2018-09-17 12:51:00
拿飛沫傳染的例子來類比體液傳染的例子?再者HIV適用法源不是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倫理考古題?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9-17 12:54:00
清醒
作者: bodhisattva (業障重)   2018-09-17 13:06:00
你劃的重點沒錯,所以是「危險性行為」,全程戴套的話,到底為何要告知是否為HIV positive再者傳染途徑不同,防疫方式不同,如何同等看待?找BeingHonest大的邏輯,當初立法時,何不強制規定性傳染疾病患者之性伴侶須被告知呢?
作者: teke (是我)   2018-09-17 13:31:00
你是法律系?
作者: boxcool (銀色的風)   2018-09-17 13:40:00
邏輯好的人是很痛苦的,因為要面對一堆邏輯不好的人
作者: ss7216tw (吉仔)   2018-09-17 14:03:00
推灰色的字<3
作者: regan93126 (Hollyoaks)   2018-09-17 14:11:00
大推啊~有些人腦袋都不帶出來回文
作者: ss18963 (Anchen)   2018-09-17 14:36:00
推這篇,某樓的邏輯
作者: dirtybomb (dirty)   2018-09-17 14:50:00
大推,喜歡看誠實大的文
作者: bodhisattva (業障重)   2018-09-17 14:59:00
我自始至終沒有說原原po有戴套,請自行看清楚我的回應,我是問BeingHonest大,如果有感染者都沒有做危險性行為,請問他為何要告知他人他是感染者。不知這樣子有沒有幫助你了解我都意思?樓上一群愛亂扣帽子的人,無益於公共討論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9-17 15:03:00
推這一篇很多時候設身處地得到的答案就是最好的答案
作者: Love911 (拉拉)   2018-09-17 15:14:00
B大的問題原PO在文裡都有答案,可不可以認真看「會影響當事人的行為就應該說」就算全程戴套有些人還是不想跟感染者做先幫原PO補血,甲板鄉愿的人太多
作者: smiletree27   2018-09-17 15:26:00
作者: lzw4 (QS)   2018-09-17 15:40:00
對不起… 身為感染者亦認同此文! 另,不告知的風險絕對會衍生更多隱瞞的機會,感染者不該為單方面事後為他人”自己想”的被動方,我相信有需求是可以,那是否也能像國外一樣到達明示”+u”還有人會被你吸引的程度時,感染者們再更放心的活動呢?我知道還有需要努力的空間,但能成就大多數人的安心是否也是感染者該去維護的呢? 我是感染者 ig=keinliou
作者: bodhisattva (業障重)   2018-09-17 15:42:00
我知道不安全性行為的風險,也知道口交是不安全性行為,尤其是幫人口交者風險更大,precum中即可能病毒。就像我先前有回覆的那一篇,我覺得告知根本不是防疫的重點,而是全程安全性行為,我當然不認同原原po的作為,但是我認為要指責的不是他有沒有告知,而是有沒有安全性行為,這才有助於防疫,而且也不是限於HIV,而是所有性傳染疾病。當然大家心中可能都還未有答案,或是基於自身的道德情感而有特定答案,不過回歸法律,只要全程安全性行為,沒有任何HIV感染者有告知他人(除了醫療人員)的義務,也請大家不要逼迫他們出櫃,這是一個打開通常只剩痛苦的櫃子。當然也要呼籲感染者,要按時服藥照顧好自己,更要確保性伴侶的安全,做好防護。
作者: david624   2018-09-17 15:44:00
推 講的很好 邏輯觀念100而且我覺得 不告知只是怕約到的炮要沒了根本不是什麼傳染不傳染的問題 事後諸葛~
作者: bodhisattva (業障重)   2018-09-17 15:51:00
回lzw4大,臺灣社會上感染者的認識與包容度沒有很好,我不認為可以把其他地方的脈絡直接套用在臺灣,當然,我也希望臺灣成為一個可以大方出感染者櫃的地方,但是目前不是,短時間內也不會是,連同志圈內都有不少人只把感染者視作淫亂,而不願傾聽他們個人的生命故事。就像社會底層常被歸咎於不努力一樣,標籤化當然最容易理解,但是無益於改變,而對被標籤化者,無疑是二度傷害
作者: lzw4 (QS)   2018-09-17 16:01:00
是的我認同,但我相信有小小的聲音出現才會有人也開始慢慢認同,即使像我沒辦法像外國感染者一樣大方出感染者櫃,致力於去汙名化… 感染者某部分是該更認識自己的風險,才能更放心的去與人接觸,不能完全消弭感染不恐怖,但遇上感染者請不要太恐懼,大家該正視的是感染後有的風險,進而去降低傳染的風險,但同時也要學習若感染後的責任與”慢性傳染病”的態度!
作者: bodhisattva (業障重)   2018-09-17 16:30:00
我僅能以不違法來衡量,如果法律可作為最低道德標準,那我必須說他是道德的,但是比起不告知,告知是較道德的,這我也承認。如果不認為法律可以作為標準,那我必須說很難衡量道德是什麼,誰的道德標準才是標準呢?我無意為原原po辯解,因為他確實錯了、也違法了,我也不是沒看見陷入感染風險陰霾的人,但是這樣看來,好好戴套其實便是一個好辦法,不要無套了才來擔心風險,甚至更甚者可以固定性伴侶、使用PrEP等等。也感謝你願意費時與我討論,希望這樣的討論有助於閱讀者更關注相關議題,並激發出更深入的思考。
作者: yzgx (翔~)   2018-09-17 16:35:00
邏輯觀念清楚,看了真舒服~大推這篇啊啊啊
作者: ronnie1205 (Duntru)   2018-09-17 16:56:00
就0.00001%跟0%的差別,很難懂嗎?
作者: qazbamboo   2018-09-17 17:20:00
他那篇真的噁心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8-09-17 17:30:00
這篇寫得很好不過我還是要說,如果原原PO有帶套,可能是因為最後體外射精或口交才讓對方不小心嚐到精液,可非難性真的還好個人覺得最荒謬的是一堆主張自己病毒低到測不出來的就認為自己可以瘋狂無套內射的,這種的最應該收到抨擊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18-09-17 17:37:00
“雖然我是同性戀 雖然我有hiv 雖然我常常約炮 雖然我明知染病卻不主動告知 可是我好可憐 你們不可以對我不滿 要不然就是歧視 也不可以吝嗇給我支持鼓勵 不然就是沒同理心”那整篇文章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樣
作者: iangaryboy (Ian)   2018-09-17 17:38:00
借這個討論串,討論一下,當然摒除危險性行為(讓對方處在危險狀態下的確不好)但就目前台灣的醫療環境,讓HIV患者就醫都會感受到被歧視的狀態下,要勇敢地表明身分,真的是很困難的吧~我連除了感染科的醫師外,都要猶豫恐懼再三,更不用說要對父母親友坦承的壓力了...
作者: plusminus11 (加減11)   2018-09-17 17:48:00
願不願意承擔那縱使很低的感染風險,也是雙方協調做出的決定,而不是帶原者自己評估的啊...而且事後告知,造成他人的恐慌,然後說自己有持續治療病毒低到難以感染他人,讓他人信服何其難,畢竟你都先隱瞞了一些事實,現在說的是真是假呢?真的不是歧視,但簡單的尊重與互信是基本的!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9-17 17:54:00
推,一堆人以為得愛滋的最大,每個人都要配合他的嘴臉就是噁心
作者: Love911 (拉拉)   2018-09-17 18:08:00
teke:等你有愛滋再上來說 咦 真的有感染者出現了
作者: hboy10 (hboy)   2018-09-17 18:32:00
推,屌打那些反噓沒腦袋的人,不知道護航什麼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8-09-17 18:44:00
推,對沒性行為接觸的當然可以不用講,但性伴侶是另一回事,大概有種怕講了就告吹的心理,但那不是能當不說的理由
作者: jaijo (傑歐)   2018-09-17 18:46:00
忍不住想推“邏輯好,也不會有人愛你”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8-09-17 18:49:00
告知後讓對方自己決定要做到什麼程度比較合適,不然只是因為怕被歧視卻自己先歧視自己
作者: bodhisattva (業障重)   2018-09-17 19:07:00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Content_1.aspx順便補上法院見解,「只要於發生性行為時,簡單的全程使用保險套,即可達到保護性行為對象之防治目的,亦不該當該條項規定之危險性行為構成要件。」請大家記得戴套啊~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8-09-17 19:31:00
而且我很好奇原原PO,好啦,你認為無感染力所以事前不說那為什麼事後那些人又知道了?如果不是知道了,又怎麼會只吃到一點精液就嚇成這樣?要嘛一開始說,要嘛乾脆都不說(至少不會讓他們恐慌),實在不懂要發生性行為前不說,發生後才說的心態到底是什麼?
作者: ttmiller (孟孟)   2018-09-17 20:18:00
說了之後會想繼續做的有多少人,我才不信...大家都怪別人為什麼不說,都不想想自己為什麼不戴套
作者: innuendo3324   2018-09-17 20:26:00
推邏輯清楚,只是自私的人太多了
作者: haking01 (阿菜)   2018-09-17 20:34:00
口交真的算危險性行為歐@@?
作者: ananiloveyou (尼安)   2018-09-17 21:16:00
從小學學習公民的時候就有說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意思是遵守法律,不一定代表你是很有道德的,訂定法律的目的就是如上面大家討論的,到底什麼才是道德的標準,不可否認的是法律條文可能存在某些瑕疵,但就法治國家的精神,我覺得只要能符合法條及判例輔助,就是一個最多數人可以滿意的標準
作者: rainolia (小咪咪哲也)   2018-09-17 21:45:00
推隱瞞不說只是助長惡名
作者: kaet (ambrosia)   2018-09-17 21:46:00
大推此文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發現原po的文章都不錯 今天才注意到 @@
作者: geofrania (三葉蟲)   2018-09-17 22:42:00
推即便在血中測不到病毒的情況下,精液中還是有病毒存
作者: op511 (我已經等太久了)   2018-09-17 23:05:00
推 原文推文真的一堆奇葩都不曉得是不是在反串
作者: greenpeter   2018-09-18 00:17:00
推理智
作者: NGer (人生失敗組)   2018-09-18 00:30:00
推到不行,難得逆風向的好文
作者: a40817298 (濕濕)   2018-09-18 00:31:00
不就是成為加害者,有什麼好幫忙辯護的? 不如去多幫真的被惡意的
作者: bitchkiller (小翔)   2018-09-18 01:14:00
推邏輯,不管怎樣風險是雙方評估,而不是帶原者自己一廂情願
作者: teke (是我)   2018-09-18 01:14:00
Love911你好煩謊言構成的幸福可以長久,只要你夠愛他,沒想到作者討拍引來那麼多論述,你們沒有得病的說得很輕鬆,要你馬上說你有愛滋、到時你也是會考慮的,每人接受度不一樣
作者: hateicyfang (討厭蛀牙)   2018-09-18 01:57:00
p
作者: fiction4569 (廢)   2018-09-18 02:10:00
該說的上面都說完了,只好推
作者: Greedguilty (落合)   2018-09-18 02:29:00
作者: feiliu7081 (菲比尋常老百姓)   2018-09-18 03:25:00
就是一堆無腦護航才污名化啊。隱瞞不說害人也中,才會數據越高.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8-09-18 10:24:00
反對未遂犯亦罰之,把責任都推到帶原者身上太奇怪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18 10:31:00
未遂犯的問題是沒有實質傳染風險的人也會被處罰。
作者: bodhisattva (業障重)   2018-09-18 11:25:00
突然發現判決書的連結無效,有興趣的人就是判決書查詢系統找臺北地院102年訴字221號判決吧~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8-09-18 13:19:00
推 本來就應該告知 你覺得機率=0 不代表不用告知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8-09-18 13:31:00
就是知道這個疾病的嚴重性,大家才會嚴肅看待,誰跟你因為沒得病所以說的很輕鬆
作者: Love911 (拉拉)   2018-09-18 13:45:00
結果真的有感染者上來,他就當作沒看見
作者: teke (是我)   2018-09-18 17:07:00
回j大……說得輕鬆是說你得愛滋了很快告知朋友砲友,但你嚴肅看待誰不知道,任何人都怕,別誤會主題了
作者: Love911 (拉拉)   2018-09-18 17:58:00
這不是合理化的藉口,護航成這樣真的很難看
作者: sd785 (smalldream)   2018-09-18 23:16:00
觀念正確給推
作者: neweom (新哥)   2018-09-19 02:13:00
推這篇,teke的想法真的很奇葩呵呵呵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8-09-19 12:44:00
理性推
作者: kilito9705   2018-09-19 21:49:00
甲板還是有清醒的人感恩感恩
作者: teke (是我)   2018-09-20 07:31:00
new大你也很奇爬
作者: ericland (歡迎光臨)   2018-09-21 00:38:00
推 這篇 甲板很難難難得好文
作者: bbadia (笨腳掌)   2018-09-22 15:33:00
醫生知道病患有性病,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告知其伴侶你隨便google就可以看到這明明是有爭議的議題,而且很多人都分析過了https://www.tafm.org.tw/ehc-tafm/s/viewDocument?documentId=346d7705edb0461ea5935f7929b37c5a所以你醫學倫理只是背考古題完全不思考過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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