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俗分離 宗教基本法草案順利付委
最新更新:2018/10/14 17:33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國民黨立委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提出宗教基本
法草案,參考日本立法例,明定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的信仰等,不得調解
與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
前立法院長、國民黨立委王金平,及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馬文君、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陳
亭妃、黃秀芳、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朝野立委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已在12日立法院
院會中順利付委,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草案說明指出,為落實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公約施行法保障宗教自由精神,以厚植多元文化
國家的精神文明,廣泛參考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宗教相關法例制定,作為上位法源,使宗
教相關法規制定及行政措施有所準據,社會得以和諧進步,同時更藉此使台灣躋身為保障
宗教人權先進國家之列。
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每二年應提出宗教自由白皮書並公布;國家應保障
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任何鼓吹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
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
草案指出,聖俗分離原則(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secularism
)是憲法上處理宗教事務的基本精神,因此參考日本宗教法人法的立法例,處理宗教事務
的主管機關,應基於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傳統、特殊性
及自主性,並不得介入宗教教務。
草案明定,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的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
解與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
草案指出,宗教團體因非以營利為目的,且具公益團體屬性,因此草案明定,宗教法人或
其他宗教團體相關稅捐減免,準用稅法有關財團法人標準。
草案明定,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培養學生關於宗教知識、宗教中立
、寬容態度及一般性的宗教情操,並重視其在社會生活地位;私立學校得從事特定宗教教
育及活動,但不得強迫教師、職員或學生參加。(編輯:鄭雪文)1071014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10140129.aspx
就在民法修正案持續躺在立法院的同時
這個保障仇同教育可以從小紮根做起的法案悄悄通過了
以後萌萌欺負同志也不可以罵他們了QQ
附上提案連署人
主提案
王金平 黃昭順 林岱樺 馬文君
連署提案
施義芳 陳亭妃 黃秀芳 鄭寶清 陳素月
鍾佳濱 鍾孔炤 張宏陸 蘇治芬 江永昌
邱泰源 吳琪銘 黃國書 郭正亮 劉建國
蔡易餘 趙正宇 陳怡潔 陳雪生 羅明才
鄭天財 陳宜民 呂玉玲 徐志榮 林德福
柯志恩 林麗蟬 顏寬恒 蔣萬安 賴士葆
蔣乃辛 費鴻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