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公投,投的不是婚姻,
投的是平等,真正的平等。
說實在話,任何公投都不能改變明年五月以後,同志就可以結婚的事實。不論兩好三壞的
投票結果如何,唯一影響的結果,或許是民進黨主控的立法院,是否願意將同志婚姻設於
民法或另立專法而已。所以,如果有人反對同志結婚,因而想去領取公投票,那麼還是省
省力氣為當,那天去郊遊踏青都好,免得發現最後還是一場空。
那麼,這幾場公投大家究竟在爭取些什麼?爭取同志結婚的自由?當然不是,爭取的是一
個不被歧視的機會,我甚至不敢說「平等」,只敢說「不被歧視」。因為就像是黑人的權
利「等同於白人」一樣,意思其實就是不一樣。有婚姻制度,異性戀不一定就想結婚,為
什麼會認為同志有了這項權利,就會想要趕快去登記?或許明年五月以後,波瀾不興、文
風不動,大部分的同志可能對於登記結婚,還是興趣缺缺。
重點是,這個社會如何能從「我把你當人看」,轉變為「你本來就是人,不需要我來評價
」的狀態。當人看,意思就是「你還不是人,但是我同意你暫時是人」。放在民法,才會
是人,另立專法,就是把你當人。就像是黑人在過去不能跟白人在同一所學校上課,但還
是可以上課,這是一樣的道理。你可以結婚,但是不能「正常人」一樣,在同一套制度之
下結婚,這不是很令人沮喪的看法嗎?
所以,這次的公投,重點不在於結婚啊!先不說「同志可以結婚」已經是確定的事情,根
本不會因為公投而被推翻,重點是,台灣這個社會,不歧視同性戀嗎?
當某些人與團體,而且為數不少,仍然認為同性戀會下地獄、噁心,看到兩個同性牽手,
就認為想吐(那麼看到幼稚園小朋友怎麼就覺得世界和平?)叫囂著所有的性罪惡都是同
志引起、娘娘腔很噁心、不化妝不能出門、把同性戀當成髒東西。這種情況比比皆是的時
候,同性婚姻怎麼能不入民法?
這場公投,投的不是婚姻,投的是平等,真正的平等,為了跟我們一模一樣的同胞而投。
改變歧視、性別平等教育的普及,就是靠這一票了。
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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